编辑: 施信荣 2019-11-07
公告编号:2019-007 证券代码:835517 证券简称:宏祥新材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3月18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2月19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山东东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韩海波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于金玲、北京市京师(德州)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基本信息: 被告

1 名称: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崔占明 被告

2 姓名:崔占明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崔世雨、 德州陵城君合兴法律服务 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山东东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集团" )与宏祥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崔占明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山东东海房地 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对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崔占明提起诉讼. 主要内容为:

2018 年12 月21 日被告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所需,向原告 公告编号:2019-007 东海集团借款人民币 8,000,000 元,借款期限

15 天,按年化利率 15%计息,被告 崔占明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借款到期后,公司未还款,担保人崔占明亦未代 偿.另,2019 年1月9日,公司向东海集团再次借款人民币 22,000,000 元,约定2019 年1月31 日偿还, 利息按年化利率 15%计息, 逾期还款按逾期借款金额 的20%支付违约金.公司于

2019 年1月17 日偿还东海集团人民币 18,000,000 元,尚有人民币 4,000,000 元未偿还,根据约定逾期还款按逾期借款金额 20%支 付违约金;

东海集团向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讼诉.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9 年3月18 日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各方自愿 达成调解协议,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1402 民初

688 号 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内容如下:

一、 公司给付东海集团借款本金人民币 12,000,000 元及按借款协议约定标准 计算的利息, 于2019 年4月18 日前付清 (其中人民币 8,000,000 元利息, 自2018 年12 月21 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化利率 15%计算;

人民币 4,000,000 元 的利息自

2019 年1月9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按年化利率 15%计算) ;

如逾期 支付,由公司按年利率 9%向东海集团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

二、崔占明对上述款项的给付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 46,900 元、诉前财产保全人民币 5,000 元、诉讼财产保全费人民币 5,000 元,合 计人民币 56,900 元由公司、崔占明承担.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实质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有能力偿还上述借款.上述涉诉事项,公司偿还上述借款后,短 期会对公司流动资金造成一定压力,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通过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及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解决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公告编号:2019-007

六、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9)鲁1402 民初

688 号 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4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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