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9-11-0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 单位编制.

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 应不超过

30 个字 (两个 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 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 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 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 析结论, 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给 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 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果蔬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莒县众鑫食品厂 法人代表 张兴军 联系人 张兴军 通讯地址 莒县小店镇公家庄村 联系电话

13863333996 传真 / 邮政编码

276500 建设地点 莒县小店镇公家庄村南 立项审批部门 莒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1611020078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137 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 占地面积 (平方米)

30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45 总投资 (万元)

990 环保投资 (万元)

13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1.3%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人们对果蔬的消费需求正由 数量消费 向 质量消费 转变,即要 求新鲜、方便、营养、安全的洁净果蔬商品,半加工的蔬菜和水果正满足这一市场 需求. 我国是世界上水果和蔬菜生产大国, 果蔬产业是我国农业种植中的第一大产 业, 也是未来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 莒县小店镇农业发达, 主要农作物有小麦、 玉米、蔬菜、水果等.莒县众鑫食品厂利用当地产业优势,拟于小店镇公家庄村南 建设 果蔬加工项目 . 项目总投资

990 万元, 租赁莒县小店镇公家庄村土地开展生产 (租赁合同见附 件3) ,占地面积 3000m2 ,项目生产车间、冷库、仓库、办公室等已建设完成,总 建筑面积约 2353m2 ,主要生产设备已安装完毕并进入试生产状态,还需新建污水 处理设施、整改制冷系统,项目建成后年加工水果蔬菜

4000 吨.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及 《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该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为此, 莒县众鑫食品厂特委托山东广宇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 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 1.为此,评价单位在现场踏勘、基础资料收集和工程

2 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修正) 》 ,本项目属于 鼓励 类 第一项 农林业 中

32、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与综合利用 ,因 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项目已取得莒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 (登 记备案号:1611020078) (见附件 2) ,项目符合地方产业政策.

三、规划符合性分析 莒县众鑫食品厂 果蔬加工项目 属于 C137 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 项目, 位于莒县小店镇公家庄村南,占地面积 3000m2 ,详见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 . (1)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 ,项目不在其中列出的 限制或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名单内. (2) 根据国土局证明 (附件 4) , 本项目选址符合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 2020) . (3)根据莒县小店镇人民政府证明(附件 5) ,本项目建设符合莒县小店镇总 体规划要求.

四、环境管理及规范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与山东省环保厅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 (试行) 》 (鲁环函 〔2012〕

263 号)的符合性分析如表

1 所示.本项目符合该文件的相关要求. 表1本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件相符性分析 原则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一、基本原则

(一)建设项 目立项和环评审批程序规定 1.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 必须取得发展改革等项 目审批部门的项目建议书批复. 2.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可直接申请办理. 3.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必须取得备案手续. 项目已取得备 案证明. 符合

(二)项目建 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 1.实施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 2.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 并将规划环评 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要依 据. 3.行业或园区规划变更应及时履行规划环评手续. 4.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 5.已建成的上述重点行业项目未进入园区的, 应尽快迁 入,否则对其改扩建项目不予审批 该项目为非重 点行业项目, 选址符合当地 总体规划. 符合

3

(三)加强环 境风险管理的要求 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 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项 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 标、 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 提出科学的预警监测措 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3.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 应急 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 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 4.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需在依 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作. 环评中设置了 环境风险分析 章节 符合

(四)建设项 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 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 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 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 高能耗、 高物耗、 高水耗项目, 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 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 审批. 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 没有完成减 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 不批. 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 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 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 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在饮用水 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 一律不批,改、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 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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