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07-28
-1- 信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信政文〔2014〕19 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信阳市产业发展和区域开发环境保护 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升我市生 态环境优势,积极探索我市环境保护 负面清单 管理模式,根 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信阳市产业 发展和区域开发环境保护负面清单》 .

推行实施环境保护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为我市招商引资、产 业集聚区健康发展提供积极导向,为严防 两高一资 项目落户 信阳把好关口,为区域开发划定不可逾越的生态红线.现将《信-2- 阳市产业发展和区域开发环境保护负面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本次公布的负面清单为第一批(试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将适时增加或调整. 附件:信阳市产业发展和区域开发环境保护负面清单(试行)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14 年3月31 日-3- 附件 信阳市产业发展和区域开发环境保护 负面清单(试行)

一、编制负面清单的目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我市生 态文明建设,提升我市生态环境优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实现 两不、三新 的科学发展道路, 积极探索我市环境保护 负面清单 管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 及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信阳市产业发展和区域开发的 环境保护负面清单.

二、编制负面清单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 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 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 《河南省减少 污染物排放条例》、《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国发〔2010〕46 号) 、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国发 〔2013〕

41 号) 》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 《河南省人民政 府关于加强 十二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 (豫政 〔2011〕74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4-

三、产业发展限制性规定

(一) 禁止发展的产业. 根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要求,禁止发展淘汰类项目.根据《淮河流 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规定,在淮河流域,禁止新建化学制浆 造纸企业,禁止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 的小型企业.

(二)限制发展的产业.从严控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列出的限制类项目.根据《淮河流域 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规定,严格限制在淮河流域新建大中型制 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项目或者其他污染严重的项目;

建设该类项目的,必须事先征得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的同意,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调整结构的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 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3〕41 号)要求,坚决遏制钢铁、 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行业产能盲目扩张,严禁建设新 增产能项目,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产能有序退出.强制淘汰 高耗能及落后工艺,关闭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

四、产业布局约束性规定

(一)产业发展应集群集聚.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产业集 聚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统筹推动同类和关 联项目按照主导产业集中布局建设,严格限制符合条件的新建项 -5- 目在产业集聚区外分散布局.对应进但未进产业集聚区的工业项 目,原则上不予配备土地指标.市委、市政府规定,凡是与集聚 区主导产业不符或不相关联的新建项目,原则上一律限批.

(二)严防工业项目错位落地.应按照产业集聚区各功能分 区合理布局项目,严防在一类、二类工业用地及其他综合性用地 上建设三类工业.严格限制三类工业项目进入城市规划区域内的 产业集聚区.

(三)同步配套建设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强化建设 项目环评审批与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挂钩机制,对污水处理厂建 设进展滞后的产业集聚区,各级环保部门都要暂缓审批增加水污 染物排放的新、改、扩建工业项目.

(四)严格排放重金属项目入园入区建设.根据《河南省重 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汞、铅、镉、铬和类金属砷列为重 点防控污染物,划定了重点防控区域,明确了重点防控行业,我 市虽不是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但根据国家和省里规定,排放上述 一类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须进相应的工业园区,否则不得引进.

(五)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和周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 放.城区及周边禁止发展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产业及使用相 关产品.对所有燃煤工业锅炉、窑炉实施严格的排放要求,烟尘 和粉尘排放浓度均低于

50 毫克/ m3 .完成建成区天然气和供热管 网覆盖范围内所有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进行清洁能源 改造工程.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城市,对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6- 项目,实行两倍削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

五、区域开发限制性规定

(一)自然保护区.我市现有

3 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6 个 省级自然保护区.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开设 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在自然保护区 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 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

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 排放标准.

(二)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内的景观和自然环境,应当 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在 风景名胜区内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 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禁止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 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 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 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 物.

(三)饮用水源保护区.在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 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 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 -7- 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 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四)畜禽禁养区.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 防治条例》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城 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六、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性要求

(一)按照环境容量实行分区管理.从日常监管和监控的实 际情况看,我市负忧⑵角徘笃廴疚锒趸颉⒌趸 排放环境容量已趋饱和,商城县、新县已经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 能区,不宜再落地增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建设项目.潢川县 水环境容量已趋饱和,息县、淮滨县毗邻淮河干流,商城县、新 县已经列入国家大别山水土保持功能区,均不应再落地发展水污 染物排放量大的建设项目.

(二)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制度.根据《河南 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和《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 理办法》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环境容量、主要污染物总 减排量,确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预支增量. 建设项目所需主要污染物 排放量,要从当地年度预支增量中列支,并不得突破. 未经核定主要 污染物排放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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