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9-11-03
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 企业管治检讨 关於第二阶段检讨的建议 谘询文件 二零零三年六月目录页数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成员i董事小组委员会的职权围iii 股东小组委员会的职权围v企业报告小组委员会的职权围vii 建议摘要ix

第一章引言11.

第一阶段检讨所提出各项建议的进度12. 谘询公众3

第二章企业管治顾问研究43. 其他司法管区的企业管治水平4发展情况的比较调查和分析4. 有关国际投资机构对香港企业6管治水平的态度的调查5.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酬金7委员会扮演的角色和功能6. 比对上市公司的表现与其股东11 组成的经济分析

第三章董事16 7. 董事责任16 背景16 建议16 解释19 颁布21 8. 董事就董事的自利交易投票21 背景21 建议22 9. 股东批准涉及董事的重大关连交易25 背景25 建议27 10. 董事或关连人士与联营公司之间的28 交易背景28 英国的情况30 以法律及实际控制为准的测试31 英国上规则第11 章32 建议33 11. 主席与行政总裁的角色和职能34 背景34 建议34 12. 董事局程序35 背景35 董事局会议的定期性37 建议37 传阅资料37 建议38 资料的查阅38 建议38 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可寻求专业39 意见建议39 使用公司秘书的服务39 建议40 供董事局作出决定的正式议事程序表40 建议40 董事局与管理层之间的关系41 建议41 设定会议议程41 建议41 董事局委员会41 建议42 检讨香港最佳应用守则42 13. 审计,提名和酬金委员会42 背景42 审计委员会44 酬金委员会45 提名委员会46 企业管治委员会46 其他司法管地区的审计委员会47 ? 英国47 ? 美国49 ? 澳洲50 ? 新加坡52 其他司法管地区的酬金委员会52 ? 英国52 ? 美国53 ? 澳洲54 ? 新加坡54 其他司法管地区的提名委员会54 ? 英国54 ? 美国55 ? 澳洲55 ? 新加坡56 建议56 14. 董事局的结构及非执行董事的角色

58 背景58 ? 非执行董事的角色58 ? 董事的责任及职能:法律下的情况

60 ? 独立性

62 ? 双层董事局结构

64 ? 小股东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65 实际问题67 ? 非执行董事的人数67 ? 委任非执行董事

68 ? 非执行董事的人选

68 ? 非全职董事

69 ? 酬金70 ? 其他董事职位

71 ? 非执行董事的法律责任

72 结论72 建议73 15. 董事的资格和培训73 背景73 其他司法管区75 ? 英国76 ? 美国76 ? 澳洲77 ? 新加坡78 ? 马来西亚78 ? 中国79 建议79 16. 董事酬金81 背景81 香港的情况81 其他司法管区82 ? 英国82 ? 澳洲83 ? 美国84 ? 新加坡84 建议85

第四章股东87 17. 控股股东的自利交易87 背景87 徵询公众意见

89 建议89 18. 重大交易

91 背景91 ? 第155A 条的局限91 ? 与上市规则不一致之处

91 其他司法管区92 常委会的意见

94 徵询公众意见

95 19. 更改各类别股份的权利

96 背景96 ? 有关问题

96 ? 什麽是 某类别股份的权利 ?

97 ? 什麽构成 某类别股份的权利的98 更改 ??支持和反对限制性 权利 的做99 法的论点?关乎经济权益的不公平损害条文99 ? 在公司组织章程内慎重制定特别100 条文建议100 20. 司法管制是否合适、各项条文和各100 类别股份具有的表决权的安排是否繁多而重复背景100 ? 概要101 ? 第

166、

58 与168 条重叠或可能重叠102 的地方股份类别的组成103 ? 第166 条下的债务偿还安排计划103 ? 分类表决103 ? 计划的公平性及法院的职能104 ? 常委会的意见106 各项条文是否繁多而重复106 ? 第58 条所指的股本减少106 ? 第58 条并无规定分类投票106 ? 股东应获得平等的待遇107 ? 第58 与第166 条重叠的地方108 根168 条成功收购公司后进行108 强制全面收购?不公平情况

109 ? 第168 及166 条重叠之处

109 ? 第168 条与第

58 条重叠之处

110 ? 第168 条及《收购守则》

110 司法管制是否适合111 徵询公众意见111 21. 公司大会112 引言112 在超过一个场地举行大会113 建议114 法例规定的周年大会

114 建议115 周年大会时间安排

115 建议115 最短通知期115 建议116 通知书的送达116 建议117 通知书的内容117 建议118 周年大会议程118 建议119 成员决议119 建议120 书面决议121 建议122 会议主席的职能和责任122 建议123 举手表决

123 建议124 缺席表决及电子表决124 建议125 每份股权一名代表

126 建议127 代表以举手方式表决

127 建议128 藉游说取得代表权128 建议128 以电子方式送交委托书

128 建议129 代表根ㄏ抟酝镀狈绞奖砭129 建议130 披露代表表决的资料

130 建议131 查阅委托文件131 建议131

第五章企业报告132 22. 外部核数师的职责、法律责任及132 独立性背景132 核数师的职能

134 ? 法定职能

134 ? 审计准则134 建议136 ? 核数师的酬金136 建议137 ? 核数师取阅资料的情况137 建议137 ? 离任的核数师137 建议138 核数师的独立性138 ? 道德架构138 ? 核数师向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138 建议140 ? 核数师事务所的轮换

140 建议141 ? 审计合伙人的轮换

141 建议142 核数师的责任142 建议144 核数师的法律责任144 徵询公众意见

147

第六章企业规管148 引言148 公司法的性质

148 香港公司148 海外公司149 为《上市规则》提供法律依

151 徵询公众意见151 《 公司条例》所列罪行的性质和罚则152 涉及提交文件的罪行152 非涉及提交文件的罪行152 股东的补救方法154 根豆咎趵范怨咀鞒錾蟛155 ? 第142 至150 条:审查155 ? 《 公司条例》第152 A 条至第157 152F 条:公司簿册及文牟樵摹吨と捌诨跆趵酚泄毓窘158 的审查?第179 条及第359 条158 ? 《 证券及期货条例》最近改进159 的地方海外的经V159 ? 英国159 ? 澳洲160 ? 新加坡160 现行的规管制度160 建议

162 结论

163 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成员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在一九八四年成立,就《 公司条例》和其他有关条例的修订事宜,向财政司司长提供意见.委员会由二零零二年二月至二零零三年四月期间的委员如下:主席: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罗杰志法官J.P. 委员:路沛翘先生,J.P. 范鸿龄先生,S.B.S., J.P. 何美欢女士(截 至二零零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李王佩玲女士,J.P. (截至二零零三年一月三十一日)冼嗉嵯壬(截 至二零零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潘松辉先生,S.C. 黄德伟先生苏礼文先生黄绍开先生Richard Thornhill 先生施米高先生谭世鸣先生张仁良教授(由 二零零三年二月一日起)潘祖明先生(由 二零零三年二月一日起)冼达能先生(由 二零零三年二月一日起)当然委员: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执行董事(企 业融资)欧达礼先生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行政总裁霍广文先生(截 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监察及风险管理主管李洁英小姐(由 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起)i律政司代表白从善先生破产管理署署长区敬乐先生公司注册处处长锺悟思先生,J.P. 香港金融管理局副总裁简达恒先生,S.B.S., J.P.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秘书长何淑儿女士,J.P. 秘书:贝思义先生(截 至二零零三年一月三十日)刘嘉宁先生(由 二零零三年一月三十一日起)ii 企业管治检讨 董事小组委员会 职权围 1. 就以下各点,包括: ? 控股股东集团的主导地位及控股股东的权利和利益;

? 股东甚少积极主动行事,欠缺改善企业管治的自然力量;

? 很大比例的上市公司并非以香港为注册地点, 检讨与在香港成立为法团或注册的所有公司的董事和董事局有关的现行成 文法、行政规则和规例、以及实务守则,目的是提高真正的问责性、改善资 料披露情况和增加透明度,从而进一步提升企业管治水平. 2. 就上述各点提出具体建议,其中包括: (a) 董事局的组织,包括成立审计、执行、提名及酬金委员会的事宜,视乎 情况而定;

(b) 主席和行政总裁的角色和职能;

(c) 执行董事的角色和职能;

(d) 非执行董事的角色和职能;

(e) 董事局的组合成分,特别是要在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之间达致适当的 平衡;

(f) 董事的委任、重选和辞职的适当程序,包括成立提名委员会的事宜(若 情况合适);

(g) 承担董事局工作的适当程序;

(h) 制定有关董事职责的法定原则声明;

iii (i) 就如何处理董事的利益冲突问题,制定一致的建议,包括: ? 自利交易的问题;

以及 ? 就董事的利益关系设立登记册;

(j) 为董事发展合适的培训计划和厘定适当的董事资格;

(k) 在厘定和批准董事酬金的水平与成分方面,制定适当原则和程序,包括 合约和补偿、成立酬金委员会的事宜(如情况合适)、资料披露、以及股 东的参与等;

(l) 审计委员会的角色和职能;

(m) 所需的规管架构和最佳做法,以确保能够鼓励董事和董事局履行其法定 和非法定责任. 3. 就若干具体,包括上述,委托顾问进行研究计划,以便从以往经验 中取得资料,令建议可建基於稳固的基础之上. 4. 就小组委员会的工作和建议,定期向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汇报. iv 企业管治检讨 股东小组委员会 职权围 1. 就以下各点,包括: ? 控股股东集团的主导地位及控股股东的权利和利益;

? 公司集团的存在;

? 股东甚少积极主动行事,欠缺改善企业管治的自然力量;

? 很大比例的上市公司并非以香港为注册地点, 检讨与在香港成立为法团或注册的所有公司的股东有关的现行成文法、行政 规则和规例、以及实务守则,目的是提高真正的问责性、改善资料披露情况 和增加透明度,从而进一步促使股东奉行民主和加强沟通. 2. 就上述各点提出具体建议,其中包括: (a) 公司股东大会的定义、时间安排、通知、议程(包括决议)、进行方式和 表决方法(包括代表的权利),并须考虑到视通讯器材和电子表决方法 的使用;

(b) 研究可否把机构投资者发展为促使股东奉行民主和推动企业加强管治 的动力;

(c) 考虑到注册股东以外人士的权利,发展一套代表制度,尤须确保在中央 结算及交收系统方面,股东真正奉行民主;

(d) 对控股股东的表决权的禁制,并考虑到以下各点;

? 若在交易中,控股股东的利益异於其他股东的利益,有关交易须得 到股东的批准,而控股股东则须放弃表决权;

? 应设有足够例外情况,以免妨碍在日常业务中进行非关键的交易和 真正交易;

? 遵守证券事务规管机构订定的规则,应视作遵守法律;

v ? 私人公司可在其章程细则内加入例外情况;

(e) 令股东更易於查阅公司记录;

(f) 各类别股份具有的权利的更改;

(g) 司法管制是否合适、各项规定和各类别股份具有的表决权的安排是否繁 多而重复;

(h) 在什麽情况下小股东适宜对公司或其董事和高级人员提出诉讼;

(i) 小股东对公司或其董事和高级人员可采取什麽类别的诉讼. 3. 就若干具体,包括上述,委托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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