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22-10-28
安政字〔2014〕27号 安国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祁州药市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安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根据保定市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报经由保定市应急预案评估小组评估通过,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同时,2013年12月3日下发的安政字〔2013〕73号文件废止. 安国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8日 安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环境污染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环境空气重度污染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5.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6.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 号);

7.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8.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9.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冀政函〔2013〕 33号);

10.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 十二五 规划;

11.保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保市政〔2005〕11 号);

12.保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3〕保市府办74号);

13.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工作方案(保市政办〔2013〕 21号);

14.《安国市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工作方案》安政字〔2013〕 55号.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安国市辖区内的,以及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可能波及到我市的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四)预案体系 《安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安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子预案,是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预案涉及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药市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应急预案的要求,从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出发,组织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预案涉及区域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工业企业,应编制与本预案相衔接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不同级别的应急预案要相互衔接,形成应急预案体系. 与《安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的应急预案体系见图1.1. 图1.1 安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五)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涉空气污染企业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重污染天气防范和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属地管理,统一领导.以 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各单位积极参与和具体负责 为原则,加强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优势,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坚持科学预警,及时响应.积极做好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做到及时、快速和有效应对. 4.坚持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公众广泛参与工作机制,积极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和危害.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突发环境事件,安国市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领导、指挥、决策机构.

(一)应急组织机构 1.应急指挥部组成和职责.市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安国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环境保护的副市长担任,市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办)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应急办、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监察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农工委、市联通公司、市移动通信公司、市电视台、及各乡镇(办)政府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见附件5. 2.指挥部办公室.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批示和部署;

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

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监测预警组、督导考核组,指导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承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 办公室主任: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兼任 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政府应急办主任担任.

(二)技术支撑 1.应急专家库.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聘请国家、省和市有关空气污染控制、监测、气象预测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等方面的专家建立专家库,根据应急需要随时组成专家技术组.主要负责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专家会商,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科学技术支撑指导. 2.应急监测组.由市环保局局长任组长,市环保局、市气象局主管领导任副组长.主要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监测工作方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向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测、预报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3.后勤保障组.由市政府应急办主任任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主管领导任副组长.主要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所需的人力资源、资金、物资装备以及制度等应对保障工作. 4.督导检查组.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成立督导调查组,主要负责对各相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开展重污染天气原因调查、应急效果评估以及损害调查评估等工作.

三、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 1.日常监测.市环保、气象部门要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科学布设监测点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建立日常会商制度,对有可能造成重污染天气的有关信息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应急监测.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市环保、气象部门应跟踪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开展应急监测,结合历史数据、专家会商对未来趋势做出科学预判,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为应急预警、响应工作开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预警 1.预警分级.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即Ⅳ级(蓝色)预警、Ⅲ级(黄色)预警、Ⅱ级(橙色)预警和Ⅰ级(红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Ⅳ级(蓝色)预警:经预测未来72小时内本市将出现1天重度污染天气(201≤全市平均AQI指数≤300);

Ⅲ级(黄色)预警:经预测或收到保定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未来72小时内,本市将连续3天出现重度污染天气(201≤全市平均AQI指数≤300);

Ⅱ级(橙色)预警: 经预测或收到保定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未来48小时内,本市将连续2天出现严重污染天气(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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