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10-27
寿光市环境保护局 责令关闭决定书 寿环关字z2018{第4号 胡云金: 身份证号:370723196911123137 住址:寿光市营里镇 2018年3月26日,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胡云金在营里镇博大化工院内私设流动刷罐点,生产中无任何环保治理设施,燃煤锅炉私设排放口,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

寿光市环境监测站对锅炉废气进行了现场检测,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255mg/m? 以上事实,有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监察记录、检测报告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2018年3月27日以《责令关闭(听证)事先告知书》(寿环关告字z2018{1号)告知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之规定,经报请寿光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责令你立即停产,拆除违法生产实施,消除环境污染.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寿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寿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寿光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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