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10-29
施工阶段监理细则(补充) 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建设监理部) 目录第一编 项目监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项目监理的组织

第三章 施工阶段项目监理内容

第四章 开工前期的监理工作

第五章 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订货与认定

第六章 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及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章 组织协调及监理例会

第八章 工程投资控制

第九章 工程进度控制

第十章 监理月报 第十一章 监理资料 第二编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第十二章 地基基础部分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2-12-1人工挖孔桩监理实施细则 2-12-2钻孔灌注桩施工质量标准 2-12-3钻孔灌注桩检查验收内容及应注意事项 2-12-4高强度大塌落度水下浇筑混凝土质量控制 2-12-5沉管灌注桩监理实施细则 2-12-6预制桩监理实施细则 2-12-7重锤夯实地基监理实施细则 2-12-8深基坑工程深层搅拌桩止水帷幕施工质量标准及监理控制方法 2-12-9土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第十三章 主体结构部分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2-13-1竖向钢筋电渣压力焊监理实施细则 2-13-2大体积混凝土施工监理细则 2-13-3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施工技术的监理须知 2-13-4螺栓球钢管网架结构监理细则 2-13-5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2-13-6陶粒砌块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章 屋面、装饰、门窗、楼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2-14-1屋面保温层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2-14-2屋面保温层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2-14-3混合砂浆、水泥砂浆抹灰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2-14-4轻钢、铝合金龙骨,石膏板、矿棉板罩面隔断工程监理细则 2-14-5轻钢、铝合金龙骨,石膏板、矿棉板罩面吊顶工程监理细则 2-14-6幕墙监理实施方法 2-14-7面砖饰面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2-14-8铝合金门窗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14-9楼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第十五章 安装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2-15-1建筑给排水专业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2-15-2建筑电气专业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2-15-3暖通空调专业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2-15-4净水厂给排水工艺安装监理实施细则 2-15-5净水厂设备安装监理实施细则 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监理工作的管理,规范监理行为,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根据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有关建设监理工作的法规和我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监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如与国家法规和上级文件相抵触,则以国家法规和上级文件为准,本细则将作相应修改.

第二章 项目监理的组织 第三条 通常情况下,项目监理的组织结构如下图: 第四条 项目监理组织

一、建设项目的监理组织称为项目监理组.项目监理组由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助理)、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及其它工作人员组成.

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由经理办公会决定,经理任命.监理组其它成员及其分工由总监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提出意见,经理批准.

三、总监理工程师发生变动,由经理办公会决定,并发文通知业主和承包商.监理组其它成员发生变动,由总监书面通知业主和承包商. 第五条 项目监理组人员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受经理委派,为监理部履行监理委托合同的全权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对内向监理部经理负责,组建并领导项目监理工作;

对外代表监理部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行使相应职权.副总监理工程师视项目具体情况而设,副总监协助总监工作,必要时可经总监授权行使总监的部分或全部职权. 总监主要职责: 保持与业主的密切联系,明确建设意图和监理要求;

组建项目监理班子并明确人员分工和职责;

主持制定项目监理规划,并组织、指导和检查项目监理的实施,保证监理目标顺利完成;

主持对承包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施工方案的审查,并签署批准意见;

审核并签署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组织处理工程重大的质量事故;

组织工程进度及质量的检查和单位工程及重要分部工程验收,审核并签署工程款支付凭证;

调解业主和承包商的合同争议与纠纷,主持处理重大索赔事件;

定期或不定期向业主提出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组织工程项目的竣工预验收,并提出预验收报告;

审核工程结算书;

签署项目竣工文件;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二、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助理) 驻地监理工程师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助手和代表,常驻现场直接领导项目监理组开展各项工作.受总监委托,驻地工程师可代行总监的部分职权.当总监本人常驻工程现场时,可不设驻地工程师,而改设总监助理,总监助理在总监直接领导下承担驻地工程师的部分职责. 驻地监理工程师职责:

1、组织编制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常驻现埸领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开展项目监理各项工作;

3、审核单项工程开工申请,检查开工条件并签署意见;

4、组织审核承包商提出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5、负责施工现埸的协调工作,主持现埸协调会;

6、建立项目监理日志;

7、核签有关工程进度、质量、费用等问题的签证;

8、核签施工技术核定单;

9、组织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

10、负责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

11、组织一般索赔事件的处理;

12、定期汇总并提交反映工程进度、质量等情况的报表;

13、现埸监理工作总结.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总监和驻地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所分管专业的监理工作,其基本职责如下:

1、结合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制定所分管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

3、协助承包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4、指导并检查监理员的工作;

5、审核进埸材料、设备、半成品的质保资料和检验报告;

6、具体负责工程各项检查验收,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7、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并提出初步意见;

8、建立分管专业的监理日志;

9、定期或不定期向驻地工程师和总监提交分管工作的报告、报表;

10、参加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的编写.

四、监理员 监理员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从事监理实务的具体作业,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进埸材料、设备、半成品的质量检查;

2、对施工进行旁站监理和巡回、跟踪检查;

3、参加施工中各项检查、验收并签署检验记录;

4、参加工程计量、验方并签署原始凭证;

5、负责现埸施工安全、防火的检查监督;

6、建立监理日记,如实填报原始记录;

7、及时报告现埸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其它异常情况.

第三章 施工阶段项目监理内容 第六条 施工阶段项目监理内容有如下方面:

一、审查承包商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协助业主下达开工通知书;

二、督促承包商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三、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

四、协助业主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五、审核承包商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分包单位资格;

六、复核已完工作量,签署工程付款凭证,审核竣工结算;

七、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质量,必要时进行抽查和复验;

八、监督承包商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控制工程质量;

九、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十、分阶段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控制工程进度;

一、督促执行承包合同,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争议. 十

二、督促承包商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三、督促承包商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四、组织承包商对工程进行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并督促整改.对工程施工质量提出评估意见,协助业主组织竣工验收.

第四章 开工前期的监理工作 第七条 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一、监理规划是在监理委托合同签订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制定的指导开展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向业主提交监理规划.

二、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为: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依据;

3、监理范围及目标;

4、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和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的措施和方法;

5、现场监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6、监理工作制度.

三、监理规划由监理部总工程师审定批准后执行,批准后的监理规划应分送业主和承包商.

四、重要和大型的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还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应在有关施工内容开始施工前一个月内编制完成. 第八条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前,应进行下列工作:

一、明确工程有关各方的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分工;

二、确定协商方式和渠道;

三、确定行政例行程序,如工地协调会的周期、地点及其它会议制度等;

四、落实业主和驻地监理人员双方的授权情况;

第九条 对承包商和人员有关资质及项目组织的审查

一、监理进场后应要求业主提供承包商在招投标和签订承包合同时报送的全部资质资料,并与承包商实际进场的组织和人员对照,是否相符;

二、要求承包商报送项目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的组织系统,并提供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施工队长、施工员、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等)的学历、职称、简历及专业培训情况,审查其是否符合工程项目的要求以及是否到位;

三、要求承包商报送特殊工种(如电工、电焊工、钢筋对焊、塔吊及卷扬机操作、木工电锯操作、人货梯操作等)的上岗证,并审核其是否符合工程项目的要求以及是否到位;

四、如有分包商,要求承包商报送分包单位的全部资质材料,并审核其是否符合工程项目的要求. 第十条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

一、开工前,监理应协助业主及时组织设计交底,由设计单位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向承包商、监理单位、业主进行交底.规模大、施工周期长的工程,设计交底可根据实际需要分阶段进行.

二、项目监理组和承包商在施工图纸交底以前,应组织各专业有关人员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以及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并对施工设计图纸进行会审.监理应督促承包商将图纸中影响施工及影响质量的问题以及图纸差错等汇总后,填写图纸会审记录,提交设计单位,在设计交底时,协商研究统一意见.

三、施工图纸交底和会审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后由承包商整理填写会审纪要,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各方会签后,可做为施工依据.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

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审批必须是在承包商自审手续齐全的基础上(即有编制人,承包商技术负责人的签名和承包商公章),由承包商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报监理单位.

二、监理收到承包商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专业工程师进行审查,重大项目还应报监理部总工程师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等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充分讨论,并取得统一的意见.审核结果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审批意见后返回承包商.涉及增加工程措施费的项目要征得业主的同意,并将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送业主备案.

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监理应监督承包商认真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改动,需要改动时,承包商要书面报请监理审查同意方可实施.因承包商擅自改动所发生的质量、安全、工期、措施费用等问题,均由承包商负责.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中,应提出:违背施工规范、规程的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法及错误的数据;

错误的质量要求及其它部分错误的地方;

计划安排上不合理部分,网络计算的错误画法;

必须注意的质量通病;

要求补充的内容.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如下: 工程概况:(1)建设项目概况;

(2)工程地质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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