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10-26
编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年产1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配件的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无锡惠山华能铝业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9年4月11日 无锡惠山华能铝业有限公司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1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配件的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无锡惠山华能铝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联系人 通讯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杨树路20号 联系电话 传真 ―― 邮政编码

214000 建设地点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杨树路20号 立项审批 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 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二十

五、汽车制造业71汽车制造 占地面积

2600 m2 绿化面积(平方米) ―― 建筑面积 2600m2 总投资 (万元)

450 其中 环保投资 (万元) 3.

5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0.78% 评价经费 ―― 预期投产日期 2019年7月 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原辅材料:具体见表1-1. 主要设施:具体见表1-2. 水及能源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水(吨/年) 818.5 燃油(吨/年) ―― 电(度/年)

24000 天然气(单位/年) ―― 燃煤(吨/年) ―― 其他 ―― 废水(工业废水、生活废水√)排水量及排放去向 本项目无工业废水产生及排放. 本项目生活污水689t/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三级标准及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的A级标准接入胡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排入直湖港. 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使用情况 无. 表1-1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其用量 序号 原辅材料名称 成分或 规格 用量 来源 及运输 最大储存量 储存 方式

1 铝型材 / 2000t/a 外购 7t/d 堆放

2 切削液 与水1:10配比 850kg 外购 170L/桶 堆放 表1-2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台/套) 备注

1 台式切割机 450/R400/ CL300D

7 外购

2 锯床

4232 2 外购

3 钻床 5140A

2 外购

4 加工中心 EV850

4 外购

5 倒角机 /

2 外购

6 砂轮机 3225/QX3320

2 外购

7 激光打印机 /

1 外购

8 涡流探伤仪 /

1 外购

9 拉伸试验仪 /

1 外购

10 三坐标检测 /

1 外购

11 空压机 /

2 外购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无锡惠山华能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19日,主要从事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装潢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的销售;

百货的零售;

铝制品加工、汽车零部件加工.现公司拟租赁无锡市盛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杨树路20号的部分厂房进行生产,租赁厂房建筑面积为2600m2.本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万元.该公司人员共45人,每年工作300天,白班单班制,每班工作8h.本项目建成后企业生产规模可达到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配件10万套.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 二十

五、汽车制造业71汽车制造 ,企业委托我公司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本项目所涉及的消防、安全和卫生问题不属于本评价范围,请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执行.

2、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1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配件的加工项目 行业类别: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杨树路20号 总投资:450万元 劳动定员:本项目职45工人 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白班单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企业内不设食堂、宿舍、浴室,安排职工享用外卖快餐.

3、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 表1-3 项目产品方案 工程名称(车间、生产装置或生产线) 产品名称及规格 设计能力 (单位/年) 年运行时数 生产车间 新能源汽车零配件 10万套/年2400h

4、产业政策相符性及总体规划相容性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规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2016年修订)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本项目也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z2013{183号的限制类、淘汰类.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中的限制类、淘汰类、落后产品及能耗限额目录内. 本项目不属于《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2008年1月)中的禁止类和淘汰类.不属于《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禁止类项目.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苏(2018)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140422号),项目所在地目前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在此建设符合现状用地要求,且根据《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总体规划修编》,项目所在地位规划为工业用地,本项目符合用地规划要求. 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东区内,根据《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东区管理单元环境影响报告书》,胡埭工业园东区产业定位是:纺织化纤(不含印染)、电子(不含电镀)、金属制品(不含电镀)、机械加工、轻工(如纸制品加工、家具制造、印刷、塑料制品制造、食品制造加工)等轻污染或无污染的行业.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不含电镀)行业,选址符合胡埭工业园东区产业定位要求. 本项目租赁厂房,根据无锡市盛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土地证(苏(2006)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149418号)项目所在地目前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在此建设符合现状用地要求,且根据《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总体规划修编》,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本项目符合用地规划要求. 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污水管网已铺设到位,废水可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再排入胡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故本项目选址符合环保规划要求.

5、与太湖一级保护区环境保护要求的相符性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省人大2018年1月24日修订)将太湖流域划分为三级保护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具体明确了无锡太湖

一、二级保护区涉及行政镇、村名称,项目所在地属一级保护区.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 太湖流域

一、

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七)围湖造地;

(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四条 除二级保护区规定的禁止行为以外,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养殖范围外从事网围、网箱养殖,利用虾窝、地笼网、机械吸螺、底拖网进行捕捞作业;

(三)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

(四)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

(五)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可能污染水质的活动. 除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依法设置的排污口外,一级保护区内已经设置的排污口应当限期关闭. 第四十五条 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

(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

(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不属于上述禁止类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胡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处理,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关于太湖一级保护区的环境保护要求.

6、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符性 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 ;

亦不属于该条例中 第三十条 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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