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9-10-23
审批意见: 沧港审环表【2019】09号 同意本表作为瀛海(沧州)香料有限公司新建蓄热式焚烧炉项目

(二)项目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本表确定的建设及运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相关要求. 施工期通过设置场地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苫盖、限速行驶等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必须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增加洒水频次等抑尘措施,避免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本项目新建一套80000Nm3/h废气蓄热氧化装置,将一车间、二车间、三车间、四车间、五车间、原料储罐区、原料仓库、污水处理站废气等区域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风量调节阀,按5:8的比例将混合废气分别送入并联设置一套50000Nm3/h废气蓄热氧化装置、一套80000Nm3/h废气蓄热氧化装置进行处理,同时预留调节阀至现有蒸汽锅炉管道,作为两台废气蓄热氧化装置故障或检修时备用,处理后的烟气经过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再经过活性炭过滤,然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外排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中工艺加热炉排放标准;

氯化氢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非甲烷总烃、甲苯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

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二f英、甲醇、氯苯类排放需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排放标准.

2、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废水主要为出入车辆冲洗产生的冲洗废水,项目设废水收集池,车辆冲洗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本项目废水为碱液喷淋塔排放废水,废水进入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接触氧化+一级曝气+一级沉淀+二级曝气+二级沉淀"处理工艺,外排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及沧州绿源水处理有限公司临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施工期厂界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4、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严格施执行环评文件中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防渗等风险防范措施,按风险评价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确保风险源与敏感点距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确保事故风险情况下环境安全. 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试运行前,须报告当地环保部门.项目经验收,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方能投入正式运行. 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送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由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分局负责. 公章经办人: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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