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10-18
沈环沈北审字z2019{0029号 关于沈阳乐贝真空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阳乐贝真空技术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沈阳乐贝真空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编制内容全面、评价重点明确,评价依据充分,标准选用及污染因子筛选得当,结构章节设置合理,提出的环保对策和建议措施可行,主要结论意见可信,可以作为该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占地面积6500O,建筑面积5400O.购置沈阳太平洋实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加工生产,经营范围为真空镀膜机、真空设备、真空检测仪器、自动控制系统设计、制造、销售.本项目建成后,计划年产PVD系列真空镀膜机40台.项目在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保批复要求、各种污染物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同意该项目在沈阳市沈北新区七星大街63-71号楼102室实施.

三、项目由1台电锅炉供暖.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落实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焊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烟尘以及食堂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少量餐饮油烟.焊烟经铆焊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至车间内,再通过加强厂间换气系统无组织形式排放;

食堂油烟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净化效率大于60%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烟道引至高空进行有组织排放. 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主要为员工的生活污水,所有环节生产用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用水量,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简单处理后经太平洋工业城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道义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实验室清洗工件时用超声波清洗的废液(含清洗剂,清洗剂成分详见附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一年300升废液,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用清水及纯净水漂洗工件后产生的废水属于清净下水,满足直接排放标准,经化粪池简单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设备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用水量. 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须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处理. 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加工时产生的边角废料和金属屑及焊接时产生的废焊条头和焊渣、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来自于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机油和废乳化液.加工生产中产生的边角废料、金属屑,焊接过程中产生的废焊条头、焊渣,集中装入专用容器内(如铁桶),存放于仓库内,并定期外售处理;

生活垃圾分类袋装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机加设备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乳化液及废乳化液桶、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用密闭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收集到一定量后定期由资质单位转移处置.

五、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1、项目焊接烟尘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食堂烹饪油烟排放执行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

2、项目污水排放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3、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项目生活垃圾处理应执行沈阳市城市垃圾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第56号令);

边角料等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六、总量控制要求. 你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0.2597t/a、NH3-N:0.01731t/a,应加强环境管理,削减排污总量.

七、你单位要按所报内容从事建设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变更,如发生变化,另行办理审批手续.

八、你单位的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自主验收.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沈北分局 2019年5月22日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沈北分局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5.22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5.22至2019.5.30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

电话: 024-88085618 024-88085943(传真)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沈阳市沈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沈阳乐贝真空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沈环沈北审字(2019)0029号2019.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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