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9-10-18
唐高财〔2019〕26号 唐山高新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唐山市融汇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刘艳君 公司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吉祥路北侧 联系

电话:13831595404 被投诉人1: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唐山高新区冀东新闻中心副楼307室 联系

电话:0315-5776456 被投诉人2: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静雪 联系

电话:0315-5776601 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是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下设职能处室.

我办于2019年5月9日正式受理唐山市融汇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火炬大厦直燃机及锅炉更新改造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SGXZFCGZB2019003)的投诉书,并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

履行能力 投诉事项2:采购人在A/B包设备采购给出的产品技术方案较老,没有采购最新效率高的产品,国务院对政府采购的规定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保清单的产品给予支持与鼓励(可以作为加分项目). 投诉事项3:按采购人答复1本项目为更新改造(此次招标B包直燃机改造)不是所有供应商能够满足与大连三洋溴化锂吸收式直燃机实现完美对接,且只有原厂能够做到,如按采购人答复应使用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单一来源进行采购.

二、投诉人诉讼请求

(一)申请暂停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处罚相关责任人,责令整改后重新组织招投标.

(二)综合评分权重合理量化,业绩取消.

(三)在政府采购环保清单的产品给予鼓励支持及加分.

(四)B包为保证国家财产高效稳定安全运行;

依据政府采购及相关规定,依据采购人答复使用单一来源才能实现完美无缝对接.

三、调查情况 唐山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就采购名称为火炬大厦直燃机及锅炉更新改造(项目编号:TSGXZFCGZB2019003) 的项目,于2019年4月25日发布招标公告,唐山市融汇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作为潜在投标供应商于2019年4月30日就该项目向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提出质疑,唐山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2019年5月7日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该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办提起投诉.我办收到投诉书后,调取相关材料,对此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并要求相关当事人对投诉事件作出说明.

(一)关于投诉事项1,我办已请专家对唐山市融汇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提到不合理的问题进行论证,经专家论证,该公司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34条理解不全面,评分标准合理,履约能力合规.

(二)关于投诉事项2,经核查,招标文件第55页要求已明确提到"在同质同价情况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三)关于投诉事项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B包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并不是投诉人所说,"只有原产家能够做到".

四、投诉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及《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做出处理决定如下: 唐山市融汇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或唐山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唐山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2019年6月4日 唐山高新区财政局综合处 2019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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