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9-10-19
宿政办发〔2018〕46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18年 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2018年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2018年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2018年重点任务 责任部门

一、基本公共教育(8项)

1 十三五 基础教育布局规划 基础教育适龄少年儿童和在校学生 根据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和 十三五 教育布局规划,启动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10所、义务教育学校22所、普通高中2所、十五年一贯制学校2所. 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 免费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学生 对城乡义务教育小学5.1万名和初中15.6万名学生免除学杂费,提供免费教科书和作业本;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按每生每年小学700元、初中1000元拨付公用经费4.8亿元.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3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按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标准及在校生总数10%的比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费,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小学1500元、初中2000元,全年资助5.6万人,发放资助资金8300万元.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4 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 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涉及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及在园儿童总数12%的比例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儿童政府资助,全年资助1.65万人,发放资助资金1650万元.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5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

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对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平均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总数的12%确定,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3000元,全年资助3500人,发放资助资金800万元.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全日制在校学生和非全日制正式学籍

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 按2200元标准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4.1万名学生学费9000万元,按1200元标准免除2000名非全日制正式学籍

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学费240万元.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 普通高中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及在校学生总数15%的比例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3000元,全年资助1.2万人,发放资助资金2400万元.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8 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免学杂费 在普通高中学习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按一般高中每生每年800元、二星级高中1200元、

三、四星级高中1600元标准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6000名学生学杂费910万元.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基本就业创业(9项)

9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有就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 深入推进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确保全市街道(乡镇)平台建成率达100%,村(社区)平台建成率达80%.免费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等服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0 创业服务 符合条件的有创业需求劳动年龄人口 开展创业培训5000人次;

建成省级创业示范基地(返乡创业园)不少于1个、市级返乡创业园不少于2个;

加大创业贷款支持,市区和县级创业担保资金达到3000万元和1000万元.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1 就业援助 零就业家庭和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围绕就业扶贫、高校毕业生就业、化解产能涉及人员再就业等工作要求,强化重点群体就业再就业和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工作,确保零就业、零转移家庭动态清零,兜住民生底线.实现2018年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率和服务率两个100%;

帮扶1.5万名失业人员再就业,援助0.4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2 就业见习服务 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毕业时间不足三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全市开发200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争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加大对我市18家省级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力度.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3 充分就业 有就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 围绕 工业项目突破 和 产业强市 目标,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作用,为产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新兴业态发展拓展就业领域,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充分就业.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4 职业培训 城乡各类有就业创业、提升岗位技能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 落实 重点群体免费职业培训实施方案 ,实施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登记失业的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员等重点群体免费职业培训行动,提高城乡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年内开展各类职业培训8万人次,其中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1.3万人次.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市财政局

15 劳动关系协调 用人单位和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免费提供劳动关系政策咨询和培训、劳动用工指导、获得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劳动纠纷调解、集体协商指导等服务,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16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用人单位和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完善劳动仲裁制度体系,落实终局裁决规定,执行仲裁证据规则,加强仲裁办案监督,建立仲裁办案基本目录清单,逐步实行裁决文书社会公开,提升法律援助保障服务水平.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17 劳动保障监察 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受理各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投诉举报,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三、基本社会保险(9项)

18 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1995年12月31日前参保、符合相关规定的增发过渡性养老金.根据省有关精神及时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19 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完成2018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标工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到98%以上.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20 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 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患者因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80%以上,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8%以上.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2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全市范围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居住在我市且未参加其它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地城乡居民 全面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达到50%左右;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8%以上.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22 工伤保险 职工 优化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在有关协议医院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受理窗口,将分两次办理的鉴定申请和鉴定体检合并为一次办理,为工伤职工提供便利.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23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其中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0.5%.2019年起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24 生育保险 职工 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单位缴纳比例根据基金收支和累计结余情况及时按规定程序调整.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25 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在年度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合规自付费用赔付比例50%以上.省定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起付线降低50%,赔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26 大病补充保险 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 低收入人口大病补充保险参保率为100%;

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等待遇后,剩下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报销比例85%.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四、基本医疗卫生(21项)

27 居民健康档案 城乡常住居民 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建设和务实应用,实施电子健康档案信息与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8 加强医疗机构急救能力建设 城乡常住居民 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均要参与胸痛、卒中、创伤等三大救治中心建设,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争创国家级胸痛和卒中中心,沭阳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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