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9-10-18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告(2017)粤1971执恢1239号 张国栋: 关于申请执行人吴卫平与被执行人黎世营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吴卫平依据生效的(2010)粤东一法民二初字第337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本金1631634元及相应利息.

本院于2017年8月15日立案执行,执行费用18872.76元由被执行人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故向你们进行公告,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前往本院麻涌法庭领取执行令及财产报告令,逾期即视为已经送达,届时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麻涌法庭执行组(0769-88289280) 联系地址:东莞市麻涌镇办事服务中心内麻涌法庭506室(52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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