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9-10-16
德环审〔2018〕118号 德化县环保局关于德化县鑫铭再生资源材料厂 机制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德化县鑫铭再生资源材料厂: 你单位报送的由扬州市集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机制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利用废石生产机制砂石属我省推广项目,从环保角度同意德化县鑫铭再生资源材料厂机制砂生产项目在德化县浔中镇乐陶德义热电厂内临时建设,项目租赁场地3000m2,生产规模为年产机制砂4万立方米、机制石1万立方米以及副产品石粉0.

8万立方米.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及生产工艺等以报告表为准.

二、你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项目应规范建设废水处理设施,机制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洗砂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应经沉淀池处理全部回用,禁止外排.项目场区范围应建设截排水沟,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引至沉淀池处理回用.生活污水依托电热厂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项目给料及破碎工序产尘设备进行半封闭围挡,在各产尘点应配备喷雾降尘措施,并实行湿式破碎;

项目筛分工序应给振动筛加设围挡;

项目运输道路、原料堆场、机制砂堆场采用洒水抑尘措施;

运营期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3、应合理布置高噪声生产设备在厂区的位置,采取有效隔音、减振措施,项目禁止夜间生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排放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沉淀池污泥通过压滤机压滤,经压滤后的污泥与石粉规范堆存于具有三防措施的堆场内,外售资源化利用,禁止随意丢弃.压滤产生的废水应引流至沉淀池沉淀回用于生产,禁止外流.

三、本项目为临时性项目,若遇以下情况之一,项目应自行无条件终止生产或拆除:①因我县规划调整或项目周边出现合法的环境敏感目标已不适应本项目生产;

②无合法的废石来源;

③其它合理原因导致本项目不宜继续生产.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规定做好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德化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6日 抄送:县环境监察大队、扬州市集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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