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9-10-11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P GB 50493―201X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 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Code for design of combustible gas and toxic gas detection and alarm for petrochemical industry (征求意见稿) 201X-xx-xx 发布 201X-xx-xx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市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针对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器和有毒气体检测器的使用经验,参考欧洲标准EN60079-29-2《可燃气体或氧气检测与测量仪器的选用、安装、使用和维护指南》, 在征求设计、生产、科研和检测器制造企业等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6章和6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一般规定、检测点确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探)测器和报警控制器安装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日常管理,由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条文具体内容的解释工作.各单位在标准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有其它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GB 50493标准编制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A塔,邮政编码:510620). 主编单位: 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深圳市诺安环境安全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格林通安全装备有限公司 北京燕山时代仪表有限公司 深圳市特安电子有限公司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安可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石化霍尼韦尔(天津)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XXXX 主要审查人: XXXX 目次1. 总则12. 术语23. 一般规定

5 4. 检测点确定

7 4.1 一般原则

7 4.2 工艺装置

7 4.3 储运设施

8 4.4 其他有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扩散与积聚场所

9 5.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设计

10 5.1 检测器选用

10 5.2 现场警报器选用

11 5.3 报警控制器选用

11 5.4 测量范围及报警值设定

12 6.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装

14 6.1 检测器安装

14 6.2 现场区域警报器安装

14 6.3 报警控制器安装

14 附录 A 常见可燃气体、蒸气特性

15 附录B 常见有毒气体、蒸气特性

20 附录C 工作场所空气中常见可燃性粉尘特性

22 附录D 工作场所空气中常见有毒粉尘容许浓度

23 附录E 常见气体检测器技术性能表

24 附录F 常见气体检测器选用指南

26 规范用词说明

27 引用标准名录

28 条文说明

30 总则1.0.1为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人身安全和/或生产安全,检测生产储运设施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泄漏现象并及时报警,预防人身伤害以及火灾与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计. 1.0.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设计,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行政管理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术语2.0.1 可燃气体 combustible gas 与空气以一定比例混合后,可以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易燃气体(蒸气)、可燃性粉尘. 2.0.2 易燃气体(蒸气)flammable gas (vapor) 指在20℃ 和101.3kPa时与空气混合有一定易燃范围的气体或蒸气. 2.0.3可燃性粉尘combustible dust 在空气中能燃烧或无焰燃烧并在大气压和正常温度下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粉尘、纤维和飞絮. 2.0.4 有毒气体toxic gas 通过皮肤接触或呼吸可以导致生产人员死亡或永久性伤害的高度毒性和急性毒性气体(蒸气)、粉尘气体. 2.0.5 爆炸性气体环境 explosive atmosphere 在大气环境条件下,气体、蒸气、粉尘、薄雾、纤维、或飞絮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2.0.6 毒性气体环境 toxic atmosphere 在大气环境条件下,气体、蒸气、粉尘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的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要求的环境. 2.0.7 释放源 Source of Release 可释放并能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毒性气体环境的位置或地点. 2.0.8 检测器 Detector 又称探测器,由传感器和转换器组成, 将可燃气体、粉尘、有毒气体和氧气气体浓度转换为电信号的电子设备. 2.0.9 报警控制器 接收检测器的输出信号,发出指示、报警、控制信号的电子设备. 2.0.10 检测范围 Sensible Range 检测器在试验条件下能够检测出被测气体的浓度范围. 2.0.11 报警设定值 Alarm set point 预先设定的报警浓度值.报警设定值分为一级报警值和二级报警值. 2.0.12 响应时间 Response time 在试验条件下,从检测器接触被测气体至达到稳定指示值的时间.通常,达到稳定指示值90%的时间作为响应时间,恢复到稳定指示值10% 的时间作为恢复时间. 2.0.13 安装高度 Vertical height 检测器到指定参照物的垂直距离. 2.0.14 爆炸下限 Lower Explosion Limit (LEL) 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V%)值. 2.0.15 爆炸上限 Upper Explosion Limit (UEL) 可燃气体爆炸上限浓度(V%)值. 2.0.16 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 OEL).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反复接触对机体不引起急性或慢性有害健康的容许接触水平.化学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可以分为最高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三类. 2.0.17 最高容许浓度 Maximum Allowable Concentration(MAC) 在工作地点,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均不应超过的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 2.0.18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Short Term Exposure Limit (PC-STEL) 在工作地点,一个工作日内, 任何一次接触不得超过的15分钟时间加权平均的允许接触浓度. 2.0.19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 C Time Weighted Average (PC-TWA) 在工作地点,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小时工作日的平均允许接触水平. 2.0.20 直接致害浓度 Immediately Dangerous to Life or Health concentration (IDLH) 在工作地点,环境中空气污染物浓度达到某种危险水平,如可致命或永久损害健康,或使人立即丧失逃生能力. 2.0.21 开路式气体检测器 一种开放式的气体检测系统,用于直线路径中可燃及有毒气云团检测的气体检测仪器. 2.0.22现场警报器 安装在生产现场,通过声音和/或眩光来向生产现场或接近生产现场的人们发出警示信号的报警装置. 2.0.23 欠氧、过氧大气环境 在大气环境条件下,大气中氧气的浓度低于19.5%(v/v),为欠氧大气环境;

大气中氧气的浓度高于23.5%(v/v),为过氧大气环境. 2.0.24总粉尘 total?dust? 可进入整个呼吸道(鼻、咽和喉、胸腔支气管、细支气管和肺泡)的粉尘,简称总尘.技术上系用总粉尘采样器按标准方法在呼吸带测得的所有粉尘. 2.0.25呼吸性粉尘 respirable?dust? 按呼吸性粉尘标准测定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7.07?m以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m粉尘粒子的采样效率为50%,简称 呼尘 . 一般规定 3.0.1 在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泄漏的可燃气体量可能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

泄漏的有毒气体量可能达到职业接触限值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器. 3.0.2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应采用两级报警.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同时报警时,有毒气体的报警级别应优先. 3.0.3 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号应送至现场控制室、中心控制室等进行显示报警;

可燃气体二级报警信号、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故障信号应送至消防控制室.有毒气体

一、二级报警信号应送至气防控制室. 3.0.4根据装置占地的面积、设备及建构筑物的布置、释放源的理化性质和现场空气流动特点,宜在装置区域内设置现场区域警报器,现场区域警报器应有声、光报警功能. 3.0.5 可燃气体检测器必须取得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

国家法规有要求的有毒气体检测器必须取得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型有毒气体检测器还应经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防爆性能认证. 3.0.6 需要设置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器的场所,宜采用固定式检测器;

需要临时检测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场所,宜配备移动式气体检测报警器;

进入爆炸性气体环境 和/或毒性气体环境的现场工作人员应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器. 3.0.7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独立设置. 3.0.8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器及检测报警系统的电源,应按一级用电负荷中的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 3.0.9当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器的输出信号用于紧急停车或安全联锁时,检测器的可靠性应符合安全仪表系统(SIS)的安全等级要求. 3.0.10确定有毒气体的职业接触限值时,应按最高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优先次序选用. 3.0.11 常见可燃气体、蒸气特性见附录A;

常见有毒气体、蒸气特性见附录B;

常见可燃性粉尘气体特性见附录C;

常见有毒粉尘气体特性见附录D. 检测点确定 一般原则 4.1.1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器的检测点,应根据气体的理化性质、释放源的特性、生产场地布置、地理条件、环境气候、检测器的特点、操作巡检路线等条件,选择气体易于积累、便于采样检测和仪器维护之处布置. 4.1.2 下列可形成可燃气体和/或毒性气体环境的气体、蒸气释放源应布置检测点:

1 气体压缩机和液体泵的动密封;

2 液体采样口和气体采样口;

3 液体排液(水)口和放空口;

4 设备和管道的常用法兰和阀门组. 4.1.3可形成可燃性粉尘释放源周围可布置检测点:可形成毒性粉尘作业环境的粉尘释放源周围应布置检测点:

1 储料筒(仓) 、粉料传送系统、搅拌机研磨机、集尘器;

2 粉尘容器的装卸料口、 粉尘物料的装卸点、传送带;

3 粉尘管道的挠性连结点、粉尘物料仓库、粉尘采样点. 4.1.4 检测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时,检测器探头应靠近释放源,且在气体、蒸气或粉尘易于聚集的地点. 4.1.5 当生产区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可能对周边环境有影响需要监测时,应沿生产区周边按适宜的间隔布置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探头,或沿生产区周边设置开路式气体检测器. 4.1.6可能出现欠、过氧环境的场所,应配置氧气探测器. 工艺装置 4.2.1 释放源处于露天或敞开式厂房布置的设备区域内,可燃气体检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10m,有毒气体检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4m. 4.2.2 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可燃气体检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m;

有毒气体检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2m. 4.2.3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除应在释放源上方设置检测器外,还应在厂房内最高点气体易于积聚处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器. 4.2.4粉尘浓度探测器的布置,应结合粉尘量、释放速率、颗粒大小、物料湿度以及释放源周边气象条件确定.易燃易爆粉尘的检(探) 测点应布置在离主要释放源的水平距离1m之外、4m之内的范围内;

有毒粉尘的检(探) 测点应布置在离主要释放源的水平距离1m之外、2m之内的范围内. 储运设施 4.3.1 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等产生可燃气体的液体储罐的防火堤内,应设检测器.可燃气体检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10m,有毒气体检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4m. 4.3.2 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的装卸设施,检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铁路装卸栈台,在地面上每一个车位宜设一台检测器,且检测器与装卸车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0m;

2) 汽车装卸站的装卸车鹤位与检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0m. 4.3.3 装卸设施的泵或压缩机的检测器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4.2节的规定. 4.3.4 液化烃灌装站的检测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封闭或半敞开的灌瓶间,灌装口与检测器的的水平距离宜为5 m~7.5m;

2) 封闭或半敞开式储瓶库,应符合第4.2.2条规定;

敞开式储瓶库 房沿四周每隔15 m~20m应设一台检测器,当四周边长总和小于15m时,应设一台检测器;

3) 缓冲罐排水口或阀组................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