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9-10-09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TSG Z8002-2013)第1号修改单 (对2013年1月16日第1版的修改)

一、目录修改 1.

附件A修改为: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定期检验、监督检验级别、项目及其代号与检验范围 . 2.增加 附件C 型式试验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大纲内容要求 .

二、正文修改 1.第一条修改为: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2.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是指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工作,做出检验结论的人员(以下称监督检验人员、定期检验人员、型式试验人员,统称检验人员). 3.第三条修改为: 本规则规定的监督检验人员、定期检验人员分为检验员、检验师,型式试验人员只设检验员. 定期检验人员和监督检验人员的级别、项目及其代号与检验范围的划分见附件A,型式试验人员的项目种类、项目代码按照《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4)划分. 4.第八条第

(五)项修改为: 了解被检对象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使用的基本知识;

5.第十一条修改为: 定期检验人员与监督检验人员的考试方式,包括理论笔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定期检验人员与监督检验人员的取证考试的科目、方式见表1. 表1的表头修改为: 定期检验人员与监督检验人员考试科目、方式 删除注2的(3)和(4). 6.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 型式试验人员的考试分为特种设备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与操作技能考试.其中,综合知识考试由考试机构组织进行,考试内容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管理的基本要求为主,包括与型式试验有关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知识、设计与制造许可要求、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要求、计量知识、型式试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知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知识以及型式试验人员执业操守等内容.考试采取笔试方式(闭卷、开卷),已取得检验师的人员免试本部分考试;

专业知识与操作技能考试由申请人所执业的、经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组织进行,其内容按照所在型式试验机构向考试机构备案的考试大纲(格式见附件C). 7.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 检验人员各科目考试的评分采用百分制,合格标准均为70分. 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科目允许补考,考试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在有效期内所规定的全部考试科目均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方可申请《检验人员证》. 8.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五条,其第

(二)项修改为: 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维护保养、经营和检验、检测活动;

9.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一条,其第一款增加一项,作为第

(七)项: 型式试验专业知识与操作技能考试合格证明(原件,1份). 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 报名参加定期检验、监督检验检验员取证考试的,应当提交前款

(一)、

(二)、

(三)、

(六)资料,报名参加型式试验检验员取证考试的,还应当提交前款

(七)资料;

报名参加检验师取证考试的,应当提交前款

(一)、

(四)、

(五)、

(六)资料.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考试成绩作废. 10.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七条,修改为: 检验人员应当在其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相应的换证审核机构提出换证申请. 11.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九条,其中 换证采取审核的方式,但是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修改为: 换证采取审核的方式.换证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第

(三)项修改为: 接受经发证机关授权公布的知识更新与技能培训(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培训)指南所涉及内容的培训,其累积培训课时不少于40小时(其中型式试验类别人员为20小时). 12.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八条,修改为: 持证人员出具虚假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的,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二个)机构中执业的,发证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附件修改 1.附件A 表头修改为: 定期检验、监督检验人员级别、项目及其代号与检验范围 . 2.附件B (1)表中学历一栏改为: 学历 理工类大专以上(含大专) √ ― 其他 学历 接受过发证机关认可的、不少于200小时的理工类技术基础性知识培训 参加报考项目检验实习时间总计不少于1年,或者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3年以上 (2)增加一条注,作为注B-2: 报考气瓶检验员学历为高中(或者中专)以上(含高中或者中专). (3)增加一条注,作为注B-4: 报考型式试验人员的学历同检验员,其相关型式试验项目的专业培训经历不少于40小时,并且经过型式试验机构专业知识与操作技能考试合格. 3.增加一个附件,作为附件C: 型式试验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大纲内容要求 C1 专业知识考试 C1.1 考试内容 专业知识考试以考核型式试验工作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为主,包括型式试验样品的核查,型式试验工艺、方案、试验报告的编制,对试验相关问题进行判断、处理的原则及要求. C1.2 考试试卷 对以下要求进行合理的划分: (1)各知识点所占比例及总量;

(2)开卷、闭卷所包括的题型种类、所占试卷比例及分数比例. C1.3 考试时间 开卷考试时间不超过2.5小时,闭卷考试时间不超过2小时. C2 操作技能考试 C2.1 考试内容 操作技能考试以考核型式试验工作的基本操作和运用标准对型式试验对象进行准确评定的技能,包括以下内容: (1)型式试验方法和目的;

(2)型式试验方法的理论基础;

(3)型式试验方案的制定、选用;

(4)基本操作过程,工具、方法的选择使用;

(5)型式试验数据的记录,报告的编制、审核、批准等. C2.2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不超过1小时. 4.附件C改为附件D,注2修改为: 种类分为检验人员、无损检测人员、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等. 表下增加一个注,为注4: 型式试验人员,项目一列中为项目种类;

代号一列中为项目代码;

型式试验人员不分级别,级别一列中划'

一'

. 5.附件D改为附件E,证底部增加一个注,为: 型式试验人员,项目一列中为项目种类;

代号一列中为项目代码.型式试验人员不分级别,级别一列中划'

一'

. 此外,对目录、正文和附件的顺序以及引用的条款和部分文字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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