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9-10-09
哈尔滨瀚科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

5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1月5日15时30分左右,位于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第八大道3号的哈尔滨瀚科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5万余元.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平房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平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哈尔滨市公安局平房分局、平房区纪检委、平房区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哈尔滨瀚科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5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 四不放过 和 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证人证言,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哈尔滨瀚科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9月03日,坐落在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第八大道3号,厂区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近27752平方米,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钟学国,注册资本为陆仟陆佰万圆整,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销售:水处理设备、环保设备: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哈尔滨瀚科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该公司3#厂房的维修工程发包给了自然人祝云峰.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1月5日12时,祝云峰安排李洪鑫、安德利、殷庆国、殷庆春等人对哈尔滨瀚科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厂房的屋顶彩钢板进行更换作业, 4人到达现场后,殷庆国和李洪鑫从厂房侧面的梯子爬到距离地面大约15米左右的厂房屋顶,准备接送殷庆春和安德利递送的彩钢板.14时左右,4人完成了彩钢板的传送工作.随后,殷庆春和安德利也爬到了房顶上.14时10分,4人开始对房顶的彩钢板进行更换作业.15时30分左右,李洪鑫在取彩钢板时,殷庆国也跟了过来,要准备两个人一起铺彩钢板.此时,殷庆国不慎踩空从15米左右高处坠落至地面.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同时将情况汇报给工程负责人祝云峰,祝云峰得知情况后迅速到达现场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同时通知哈尔滨瀚科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现场负责人韩龙和该公司副经理樊吉田, 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对殷庆国进行抢救,经120急救人员确认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确认高空作业人员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未佩戴安全带、安全帽冒险进入危险区域作业,是发生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审核工程承包方是否具有相关资质,未认真督促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尽责. 2.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在施工现场进行监管,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无任何安全技术交底. 3.工程承包人无任何相关资质,未制定高空作业施工方案,未对施工人员的冒险作业行为予以制止. 4.施工人员无高空作业相关资质证书,未经培训上岗作业.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哈尔滨瀚科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5 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有关责任人员 1.樊吉田,哈尔滨瀚科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全面管理工作.未依法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管理不到位,未认真审核工程承包是否具备相关资质证照.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平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计壹万捌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韩龙,哈尔滨瀚科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后勤部长,负责该公司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未认真审核工程承包人是否具有相关资质证照,未认真审验施工人员是否具有高空作业资格证,未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管,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未督促施工人员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由平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壹万玖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祝云峰,工程承包人,在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承揽了哈尔滨瀚科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厂房房顶彩钢板的安装工程,所带领的施工人员均没有高空作业相关资质,同时未认真督促检查高空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未对作业人员的冒险作业行为予以制止.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由平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壹万玖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殷庆国,在瀚科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厂房屋面维修时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培训未办理高空作业资格证,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冒险登高进行作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处理.

(二)事故责任单位 哈尔滨瀚科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该公司3#厂房的屋顶彩钢板维修工程发包无任何相关资质的自然人祝云峰,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主体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由平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贰拾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哈尔滨瀚科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大排查,完善工程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特别是要进一步规范工程承包合同和发包合同方面的管理,加强制度执行环节的管控,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工作责任,坚决做到 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

(二)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明确每个岗位和每名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严格落实.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全面提高企业的安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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