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9-10-06
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 为了强化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规范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论证、评审、备案和动态管理等工作,根据《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制定《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

预案的编制

(一)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应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的规范标准,分类别地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一个企业存在多个重大危险源时,要对每个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属于同一类别、同一理化特性的重大危险源可编制一个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活动场所和作业岗位,要制定专门的预案或岗位应急措施. 企业编制的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和岗位应急措施要从总公司(集团公司、总厂)到子公司、分公司直至基层单位、车间、班组,都要形成上下对应、相互衔接;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并遵循危害因素分析透彻,预防措施得当、应对准备充分、响应快速及时、处置救援妥当,针对性强和易操作的原则.

1、有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编制预案时要结合行业主管部门预案的相关内容(主要指信息通讯保障、救援物资保障、应急值守保障等).

2、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预防预警内容应与地方政府和综合部门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3、对只从事商贸经营且无储存设施.无生产或加工行为的小厂、小店等经营单位,应结合经营场所易发事故的特点编制应急措施,其它监管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预案 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预案应有详细的防控措施,应对准 备、技术手段、处置行为等内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 明确:

1、潜在事故危险的性质.规模以及紧急状态发生时可能波及的范围和严重程度;

2、与地方政府和救援机构外部信息报告程序;

3、确定现场管理部门、管理者责任事项;

4、监控重大危险源的主要措施和应对准备;

5、突发生产事故企业第一时间应急救援应对准备的相关规定;

6、紧急状态发生后,现场人员的自救,互救措施及撤离路线;

7、根据重大危险源现场的实际情况必须考虑的其它条件. 依据国家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宇[2004]56号)的规定,结合我市生产经营过程中装置设施及 较多人员出入频繁的生产建筑物,暂从以下七类情况进行辨 识: (1)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罐区(其辨识标准按照国家G31821 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执行);

(2)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库区(从上);

(3)具有火灾、爆炸、中毒危险的生产场所(从上);

(4)企业危险建(构)筑物 企业危险建(构)筑物是指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建(构)筑物,如厂房.库房等,且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m2,且经常有100人以上出入的建(构)筑物;

(5)锅炉(满足其一) ①额定蒸汽压力大于等于2.45~L;

②额定出口水温大于等于120'

C,且额定功率大于戌等于14MW的热水锅炉;

(6)压力管道 (满足其一) ①输送毒性程度为极毒、高毒或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公称直径为lOOmm,工作压力为10.OMPa的工业管道;

②公用管道中的中压和高压管道,且工称直径大于等于200mm;

③工程压力大于等于4.OMPa,且工称直径大于等于400mm的长输管道;

(7)压力容器(满足其一) ①储存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介质的3类压力容器;

②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几何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m⒊,贮存介质为可燃气体的压力容器(含总容积超过100m⒊的压力容器群);

③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和液化气体铁路罐车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应编制《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的评估、论证、评审

(一)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及重点部位、岗位的应急措施,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组织本企业相关部门、车间专业人员,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要求进行评估或论证. 评估或论证要形成文字材料,并附有参加评估人员签名材料;

企业评估或论证完成后,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签发后在企业内颁布,并于预案颁布后5日内报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备案审查.

(二)以下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须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1、市国有集团(总公司)或控殿集团公司.中央驻津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公司、子公司和其属单位.

2、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含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处置、运输和非煤矿山、冶金,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和近二年内发生过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并经区安全监管部门调查处理的企业.

3、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评审暂按《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意见》《重大危险源监控预案》执行.

4、建筑施工企业和市、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5、交通客、货运输企业.

6、占地在3000平方米以上(含)物流托运站、配货站、大中型商贸企业(副食品蔬菜市场和农村集市除外).

(三)其它生产经营单位认为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需要由相关主管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的,生产经营单位也可按评审要求组织评审. 评审的专家应从具有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资质的人员或经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府、市消防局批准聘请的应急管理和救援专家中选用. 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专家名单.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备案审查制度.

(一)下列应急预案须报市安监局备案审查:

1、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人员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市级专项应急预案;

2、由市安全监管局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3、由国家行业管理部门管理或投资的驻津分公司(子 公司);

4、归口市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集团公司、国有控股公 司和大中型重点企业(具体名单由市安全监管局商有关部门 后分批下发);

(二)下列应急预案须报区安全监管局备案审查:

1、区域内所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无主管上级的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坐落在区内的市各行业(系统)所属小型生产经营单 位(具体名单由市安全监管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分批下发)的应急预案分别报送区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审查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3、外商投资生产经营性企业编制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4、装饰建材城.各类托运配货站(场).相关部门重点监控的人员密集场所等编制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三)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所编制的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须报市安全监管局备案审查:同时报送区安全监管局.

(四)经市安监局审查的应急预案,企业在收到预案备案登记表后将预案分别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安全监管局备案,有关部门及区安监局不再组织审查. 由区安全监管局备案审查的预案,区安全监管局应于每月25日前将备案审查的名单填报《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备案统计表》,报市安全监管局.

(五)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由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评审指南的要求进行要素评审(论证),不得减少评审内容.

(六)区安全监管局受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后,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专项预案,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不符合要求的,将意见反馈送审单位,送审单位修改后于10日内重新报送备案.

四、备案须报送的材料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应提交材料:

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2、应急预案企业评审或论证意见及参加部门人员和专家签名材料;

3、综合预案文本及电子(光盘)文档各一份,专项预案和重点岗位(部位)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名称明细表及电子文档一份.

(二)文本要求:

1、应急预案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word格式).纸质文档使用A4白色复印纸,封面封底用专门的硬质纸;

正文采用仿宋4号字.电子文档刻录成DvD光盘(光盘需用正规的品牌).

2、备案申请表一律使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授指挥中心统一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五、应急预案的实施与动态管理

(一)应急预案的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预案管理规定》的规定,针对应急管理工作中情况的变化和发现的问题适时修订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应有纪录,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归档待查. 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等情形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同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要求重新备案.

(二)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做好应急预案编制、管理、评审的培训工作;

应急知识和政策法规宣传工作由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形势发展适时做好安排.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和指挥人员应急管理的应急培训资质有效期为三年,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其资质自动作废;

新从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培训教育.

1、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对区内应急预案备案单位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指挥人员的培训工作.

2、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企业内部分厂、车间.班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指挥人员及全员应急管理知识和落实预案的培训工作.

3、应急管理和应急预案的培训统一采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培训指导意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人员培训指导意见》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制定的应急培训大纲及培训教材.

4、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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