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9-10-05
项目:象山县风情街太阳能热水系统(含安装)采购 招标编号:2013XSZFCG149GG 招标文件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O一三年九月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采购程序及实施规范》和《象山县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的规定,受采购人的委托,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就象山县风情街太阳能热水系统(含安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有完全具备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2013XSZFCG149GG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内容:象山县风情街太阳能热水系统(含安装)采购

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2)其它特定条件: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太阳能集热器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品牌只允许一个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并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原件);

②太阳能制造商的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外币,以开标当日外汇牌价中间价计算);

③投标单位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如制造商或代理商无上述安装资质,允许以如制造商或代理商为牵头人,联合一家具有上述安装资质的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④制造商必须通过IS0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IS01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3C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

符合以上条件的均可参加投标.

5、投标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开标前以转帐、电汇、网上银行划帐等形式汇入招标人账户,提供银行回单到三楼财务室开具收据,以收据为准).

6、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人民币(参加投标的在投标当日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采购科2交纳).

7、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网上下载,下载

网址:http://www.xsbm.gov.cn/zbtb 或http://www.nbzfcg.cn/ 注:标书费于开标之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至采购科二.

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9月13日至2013年9月25日.

9、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峰西路161号).

10、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9月26日14时20分整(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1、开标时间:2013年9月26日14时20分整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中厅公开开标.

12、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中厅(丹峰西路161号).

13、温馨提示:投标之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注册,否则不进行中标公示并拒绝签发中标通知书.

14、有关投标的一切相关手续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当天到上述指定地点办理. 联系人:乐老师

电话:0574-65733022 邮 ?编:315700 传真:0574-65733060? 帐户名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丹南路269号) 帐号:39-703001040012500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序号 内容1项目编号:2013XSZFCG149GG 项目名称:象山县风情街太阳能热水系统(含安装)采购 采购数量及要求: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2 招标人: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1号邮编:315700 帐户名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丹城丹南路269号) 帐号:39-703001040012500 URL:Http://www.xsbm.gov.cn/zbtb或http:// www.nbzfcg.cn/

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4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向供货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集热器等主要设备)货到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60%,工程安装竣工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0%,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无息). 交货期限: 合同签订后根据需方工程进度完成安装调试 交货地点:象山县风情街工地业主指定地点

5 采购人:象山县地产房产开发总公司

6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网上下载,下载

网址:http://www.nbzfcg.cn/或http://www.xsbm.gov.cn/zbtb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3年9月12日至2013年9月25日.

7 投标书递交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科二 联系人:乐老师 联系

电话:0574-65733022.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9月26日14时20分整.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 开标时间:2013年9月26日14时20分整. 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中厅

9 投标书价格标正本1份 、副本3份,技术商务标正本1份 、副本4份;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90天10 投标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开标前以转帐、电汇、网上银行划帐等形式汇入招标人账户,提供银行回单到三楼财务室开具收据,以收据为准).

11 标书费人民币500元12 履约保证金:在采购人支付预付款之前,中标方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价的10%履约保证金.其形式为银行保函或银行汇票.

13 本次采购预算价:2080278元 第二部分 投标方须知 A 总则

1、本次象山县风情街太阳能热水系统(含安装)采购,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2)其它特定条件: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太阳能集热器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品牌只允许一个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并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原件);

②太阳能制造商的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外币,以开标当日外汇牌价中间价计算);

③投标单位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如制造商或代理商无上述安装资质,允许以如制造商或代理商为牵头人,联合一家具有上述安装资质的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④制造商必须通过IS0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IS01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3C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

符合以上条件的均可参加投标.

2、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3、如投标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组成. 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函 投标方须知 采购货物需求 合同(样本) 附件 5.2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则被视为无效标而导致投标被拒绝. 5.3投标方对招标文件有疑点的技术指标等内容要求澄清的,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时,应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五日前用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招标方.如有必要,招标方应将修改的内容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和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5.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有权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或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和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如因招标文件的修改而影响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的,应酌情推迟投标、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在规定网站公布. C 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投标文件的组成(价格标和技术商务标) 7.1价格标 (1)开标一览表(附件三) (2)投标声明函(附件四) 7.2技术商务标(包括) 投标函(附件一)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附件二) 投标货物技术要求响应表(附件五) 投标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清单响应表(附件六) (5)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等招标文件中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红章) (6)企业近三年省内业绩及用户名单 (7)产品鉴定证书或检测报告书及及相关性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红章) (8)售后服务承诺书 (9)项目施工方案和计划 (10)项目验收和培训方案 (11)提交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资料(格式自拟)

8、投标报价 8.1投标方要按投标货物的规格采用单项报价. 8.2所有投标价含货物的购置费、运输费、途中损耗费及各种税费,以人民币报价. 8.3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9、投标保证金 9.1投标方应按第一部分投标方邀请函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9.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开标前以转帐、电汇、网上银行划帐等形式汇入招标人账户,提供银行回单到三楼财务室开具收据,以收据为准. 9.3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了经济合同后交中心采购科、财政局采购办备案才无息退还. 9.4落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签发中标结果(落标)通知书后7天内无息退还. 9.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内撤回其投标. 中标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

10、投标文件的有效期、签署及规定 10.1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0.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方协商延长投标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用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方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方,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书的要求. 10.3投标方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0.4投标文件中:其中技术商务标的投标书一式5份,正本1份,副本4份;

价格标正本1份 、副本3份.如果技术商务标及价格标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0.5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以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 正本 字样.副本可用复印件.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D投标文件的递交

11、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及标记 11.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1.1.1技术商务标的投标书正副本装在同一个密封袋内;

价格标装于一个单独信封或文件袋. 11.1.2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均应注明: (1)致: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招标项目名称 (3)招标编号: (4)标明 请勿在开标时间之前启封 字样 (5)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技术商务标或价格标)、授权代表签名和联系电话. (6)包装封面及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骑缝公章 11.2如果投标方未按上述规定包装、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3若在开标后发现技术商务标中含有投标报价,即作废标处理. 11.4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拒绝接收. 1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 最终唯一报价 字样,否则将视投标无效处理. 12.2投标方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 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 和 开标时启封 字样. 12.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方.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的,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2.4开标后投标方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E 开标及评标 13.开标 13.1招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方主持,邀请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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