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10-08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东环审〔2017〕70号 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 9万吨/年乙丙橡胶及原料配套工程项目(二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9万吨/年乙丙橡胶及原料配套工程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现场检查及建设项目联席会研究(2017年第10次专题会议),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北一路以北、港西一路以西、港北二路以南.项目分期建设,本期工程主要建设100万吨/年轻油改质装置,公辅工程均依托一期工程.工程总投资35000万元,环保投资450万元. 2012年8月15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对《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9万吨/年乙丙橡胶及原料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鲁环审〔2012〕111号) 进行了批复.2015年4月17日,省环保厅以鲁环评函〔2015〕71号文件批准该项目分期验收.2015年7月14日,山东省环保厅以鲁环验〔2015〕135号对9万吨/年乙丙橡胶及原料配套工程项目(一期)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二期工程于2015年11月开工建设,2016年9月建设完成.2016年11月10日至11日,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进行了现场监测.2017年3月30日,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 变动情况:项目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项目含油污水与含盐污水分类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420m3/h,采用"隔油+气浮+A/O"工艺,通过专用污水管线排入东营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事故池由20000m3变更为15750m3,经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核算项目一期、二期工程总事故废水量为14133m3,现有事故水池能够满足事故状态下废水存储要求;

新增制氮机1台,新增甲苯、苯共6个2000m3储罐,新增2个苯装车鹤位;

根据威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公司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变更说明,变更情况如下:项目新增开工加热炉1台2.5MW燃气加热炉,配套低氮燃烧器,烟气经30m高排气筒排放;

新增加预加氢重沸炉2.22MW燃气加热炉,精馏提纯塔加热炉2.8MW燃气加热炉,均配套低氮燃烧器,与预加氢加热炉、改质反应加热炉、催化剂再生烟气共经一根80m排气筒排放,以上变更已在局2017年第10次专题会议研究通过.

二、开工加热炉配套了低氮燃烧器,烟气经30m高排气筒排放;

预加氢重沸炉、精馏提纯塔加热炉、预加氢加热炉、改质反应加热炉均配套了低氮燃烧器,与催化剂再生烟气共经一根80m排气筒排放;

依托一期工程硫酸装置,尾气经"SCR脱硝+尾气冷凝"工艺处理后通过60m高排气筒排放;

各塔顶安全阀放空油气接至了燃料气回收系统;

轻质油贮罐采用了内浮顶油罐,拱顶罐设置了氮封,成品装车设置了油气回收装置,污水处理站采取了封闭及脱臭措施;

含油污水与含盐污水分类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含硫废水须经过酸性水汽提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送入一期工程420m3/h污水处理站,经"隔油+气浮+A/O"工艺处理后,通过专用污水管线排入东营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废干燥剂、废脱硫剂、废吸附剂属于一般固废与淄博鲁源工业催化剂有限公司签订了回收协议;

建设了危险废物暂存间.预加氢废催化剂、废脱氯剂、废改质催化剂、废溶剂(主要成分为环丁砜)、废白土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催化剂、废脱氯剂、废白土与淄博重山思沃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再生烟气废碱液、污水处理站污泥与南阳市油田振兴特种油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协议;

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

生产装置区、储罐区、污水处理设施、废水收集管线、危废暂存间等采取了防渗措施;

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原东营港环保分局备案,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厂区雨排口设置了截止阀门,依托一期工程110m高架火炬做应急火炬和15750立方米的事故池;

项目设置的酸性水汽提装置卫生防护距离为700m、硫酸装置卫生防护距离为600m,其他装置罐区卫防距离均为150m的包络线范围内无敏感保护目标;

南、北、东厂界设置了VOCS在线监测装置,并对厂界氨、硫化氢、苯、非甲烷总烃污染物进行监测.废水在线监测装置由市政部门监督管理;

公司设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制定了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了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立了标志牌,特征污染物委托北京首创博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定期监测.

三、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的《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9万吨/年乙丙橡胶及原料配套工程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预加氢重沸炉、精馏提纯塔加热炉、催化剂再生烟气等共用排气筒中SO2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标准要求,NOX排放浓度、等效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烟尘排放浓度符合原《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标准要求,同时SO

2、NOX、烟尘排放浓度均符合《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3)表2标准要求,同时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3标准要求;

氯化氢排放浓度、等效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3标准要求. 硫酸装置排气筒中SO

2、NOX排放浓度、等效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二)厂界非甲烷总烃、苯、甲苯、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硫化氢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三)厂区污水处理站出口废水的pH范围、CODcr、BOD

5、SS、氨氮、石油类日均最大值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要求及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硫化物、挥发酚未检出.

(四)昼、夜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工况条件下,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核算,COD排入环境的总量为28.1t/a,氨氮排入环境的总量为2.81t/a ,纳入东营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管理;

SO2排放总量为89.03t/a,NOX排放总量为307.62t/a,均达到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项目工程经过整改,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项目投运后,你公司要加强各项环保设备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提前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降低环境风险,进一步建设中水回用设施.按照山东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联网工作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174)文件要求,排放烟囱超过45米,内径大于1米的高架源应安装自动监控设备.

六、由东营港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日常监督检查.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29日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东营港环保局.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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