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9-09-27
浙江康帕斯流体输送技术有限公司Airpipe压缩空气管路系统生产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浙江康帕斯流体输送技术有限公司Airpipe压缩空气管路系统生产搬迁项目

2、项目性质:迁建

3、建设单位:浙江康帕斯流体输送技术有限公司

4、建设内容:投资10000万元建设Airpipe压缩空气管路系统生产搬迁项目,搬迁后企业生产规模为年产30000套全性能空气管路系统.

二、本项目对周围环境主要影响 污染源名称 污染来源 污染因子 废气 前处理、喷塑、焊接、压铸 酸雾、焊接烟尘、喷塑粉尘、熔化烟尘、脱模废气、燃气废气 废水 前处理、震抛、喷淋洗涤塔、员工 前处理废水、震抛废水、脱模废水、碱液喷淋废水、生活污水 噪声 生产设备 运行噪声 固体废物 前处理、震抛等生产工序、废水处理站、员工 金属废料、废渣、污泥、生活垃圾、熔化炉废渣

三、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气治理 迁建后企业压铸工序中熔化烟尘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金属熔化炉)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脱模废气、焊接烟尘、喷塑粉尘、盐酸雾的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天然气燃烧产生的SO

2、NOx、烟尘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各项废气的最大落地浓度均能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一般不会对周围空气质量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2、废水治理 本项目工业废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水质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执行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中标准;

总铁参照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一级排放浓度限值3.0mg/L),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与经化粪池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中标准)的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岩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B标准,最终排入附近海域.

3、噪声治理 (1)采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方在设备采购时应通过同行比选方式选购低噪声、低振动的生产设备,同时对风机及具有的振动的机械设备应设减震基础,从源头控制噪声源强. (2)合理布局,噪声较高的设备尽量远离靠近厂界边界一侧布置. (3)加强生产管理:①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②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③物料及产品的运输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避免夜间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④对于厂区流动声源(汽车),要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设置降噪标准,严禁鸣号,进入厂区低速行驶,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

4、固体废物治理 (1)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金属废料、金属废渣、熔化炉废渣:收集后外协单位收购. (3)危险废物:废切削液、震抛废渣、前处理废渣、污泥、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本项目产生的震抛废渣、前处理废渣随污泥一起处理.

四、本次环评主要结论 本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原则,符合总量控制原则.项目投入运营后,产生的三废经治理后可达标排放,空气和声环境不会改变环境功能区等级.只要企业在开发建设和日常运转管理中遵循"三同时"原则,充分落实本环评中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强化管理,在安全生产,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保管理的前提下,该项目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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