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10-01
黑龙江亿林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器托管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YLT2015071 甲方:法人代表: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联系人:电子邮件: 网站: 用户名: 乙方:黑龙江亿林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孙甲子 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渤海路9号 邮政编码:150060 联系人:传真:0451-55518860 联系

电话:电子邮件: @cnhlj.

cn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哈尔滨分行平房支行 网站:www.cnhlj.cn 户名:黑龙江亿林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3500

0801 0900

1066 806 第一条 合同项目的定义 服务器托管是指将属于甲方所有的服务器置于乙方网络环境,从而为Internet 上的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甲方自己负责其服务器的硬件配置和软件安装、升级、服务器管理和故障的排除,并购买相关软件使用权.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利用服务器进行以www为主的信息服务,同时可以配置和使用Email、FTP、Telnet等Internet功能和数据库,可以安装甲方需要的软件.若甲方利用服务器进行以非www为主的服务,甲方应事先向乙方说明,由双方签署相关协议.甲方服务器所使用带宽及其他网络资源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甲方在标准范围内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务.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并签署相应协议,甲方不得利用服务器用作虚拟主机或磁盘空间出租服务.甲方不得将服务器用作代理服务器(Proxy). 甲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 甲方必须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保留自己网站的访问日志记录,包括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IP)、域名等,该记录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必须提供.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未按规定保留相关记录而引起的全部责任. 对于服务器托管,甲方承担服务器的运输等费用. 甲方承诺不会利用服务器从事Internet上为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所禁止的或不欢迎的活动,同时承诺不得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或本合同约定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URL、BANNER链接等.甲方承认乙方有权根据乙方自己谨慎的判断来决定甲方发布的内容是否构成违反合同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上述活动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2-1-6-1散布电子邮件广告、垃圾邮件(SPAM):利用服务器散发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

通过散布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等为其放置于服务器上的网站进行宣传、介绍或者招揽业务. 2-1-6-2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

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及教唆犯罪的信息;

博彩有奖、赌博游戏;

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

防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如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甲方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

甲方网站如为经营性网站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经营性ICP许可证;

甲方网站如为非经营性网站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非经营性ICP备案手续,甲方如开办聊天室、BBS、新闻等栏目也需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要求获得批准或进行登记备案手续.但乙方没有义务审查甲方是否具有该认可或批准. 甲方如果在服务器上安装软件,所需要的软件版权/许可/使用权由甲方自行解决. 甲方对使用服务器所引起的任何经济、政治、法律等责任负完全责任.甲方同意,如发生上述事件,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乙方也不应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特别地,如甲方利用服务器开办电子公告栏目,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应指定专人负责所发布信息的审核,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人制度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甲方对于在电子公告栏目当中出现的信息负责. 甲方对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数据、以及进入和管理服务器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因甲方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甲方执行本合同的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和所有管理甲方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在乙方需要时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因甲方以上人员(包括已经离开甲方的甲方原雇员)的行为或者不作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承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权利属于乙方,甲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若甲方经营广告需向乙方提供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应取得相关经营信息服务的许可证. 对于服务器托管,甲方的信息服务器设备应符合公用通信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端通信的技术标准,电气特性和通信方式等, 不得影响公网的安全.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交纳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本合同附件的规定为甲方的信息服务器提供一条高速数据端口用以接入Internet.并协助甲方进行设备安装、联网调测,域名设定. 对服务器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控,以保证甲方信息服务器的正常运行.该等日常维护不包括对服务器上数据的备份工作,数据备份工作由用户自行负责. 为甲方提供放置信息服务器的标准机房环境,包括:空调、照明、不间断电源、防静电地板等.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承认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均与乙方无关,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 按照本合同收取相关费用. 甲方自行安装软件或进行系统配置如导致系统无法使用,需要乙方进行恢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2-2-7 消除非甲方人为操作所出现的故障.但因第八条情形的出现以及非乙方控制范围之内的事项除外. 第三条 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方法 本合同的详细服务内容由附件描述 3-2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约定本合同服务费为人民币 (小写$: )元整. 3-3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全额支付上述服务 费用. 3-4 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合同约定之款项时,应将该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或以现金形式进行支付,如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所产生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乙方在收到该款项时应向甲方出具收款凭条或在甲方银行转款凭证、银行取现凭证上签字(具有甲方签字的银行转款凭证、银行取现凭证与乙方出具的收条具体同等效力).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名: 3-5 乙方将于 年月日为甲方开通服务器. 3-6 甲方服务器到期后超过30天,每月收取500元的保存费,超过一年的丢失概不负责. 第四条 合同期限 4-1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即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期限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 4-2 如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或届满后需要乙方其他服务项目时,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第五条 合同解除、终止 5-1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终止,终止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破产.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者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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