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09-29
备案号J 11591-2010 DB 36/J001-2010 目次2010-3-12 发布 2010-05-01 实施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前言本标准是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由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编制而成.

本标准是为规范江西省绿色建筑的评价,推进江西省绿色建筑的发展,在总结近年来江西绿色建筑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借鉴国际及国家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一部适合本省的绿色建筑综合评价标准. 在编制过程中《江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组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论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并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住宅建筑、

5、公共建筑. 本标准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至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地址:江西省省政府大院北二路66号,邮编:330046 联系

电话:0791-6266814)以便再次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 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主要起草人: 刘小檀 胡松俞志敏 王梦云 邓晓斌 专家审查组成员: 孙虹波 许强冯忠叶漫红 舒春林 唐国强 恽同庆 钱守毅 罗新梅 目次1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4 住宅建筑 4.1 节地与室外环境 4.2 节能与能源利用 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4.5 室内环境质量 4.6 运营管理 5公共建筑 5.1 节地与室外环境 5.2 节能与能源利用 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本规范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则1.0.1 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江西省可持续发展,规范本省绿色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用于评价本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绿色建筑的设计.包括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 1.0.3 评价绿色建筑时,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从规划与方案阶段,技术设计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运行管理阶段进行综合评价,在满足建筑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的目的. 1.0.4 评价绿色建筑时,应根据江西的地域特点,结合当地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进行评价.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0.5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和本省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建筑全寿命周期 building life cycle 从建筑物的选址、设计、建设、使用、维护到拆除建筑、处置废弃建筑材料整个过程. 2.0.3热岛强度 heat island index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为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4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 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2.0.5可再利用材料 reusable material 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 2.0.6可再循环材料 recyclable material 对无法进行再利用的材料通过改变物质形态,生成另一种材料,实现多次循环利用的材料.

3 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3.1.1 绿色建筑的评价以建筑群或建筑单体为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以该栋建筑所处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 3.1.

2 对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的评价,应在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3.1.3申请评价方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建筑全寿命周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对规划与方案阶段,技术设计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运行管理过程段进行控制,并提交相关论证分析文档. 1.方案设计阶段应进行绿色建筑设计策划.建设方应制定绿色建筑的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功能配比,合理确定建筑技术、设备、材料和投资.实施方案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有相应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2.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应有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注明对绿色建筑施工与建筑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并有相关文档. 3.在竣工验收备案后,建设方对新建、改扩建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进行评价申报. 4.应保证运行管理措施得当.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包括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 3.2.2 绿色建筑应满足本标准第4章住宅建筑或第5章公共建筑中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并按满足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等级划分按表3.2.2-

1、表3.2.2-2确定. 表3.2.2-1 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住宅建筑) 等级 一般项数(共42项) 优选项数(共12项) 节地与室外环境(共8项) 节能与能源利用(共7项)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共6项)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共8项) 室内环境质量(共6项) 运营管理 (共7项)

4 2

3 3

2 3

1 5

3 4

4 3

4 3

6 4

5 5

4 5

5 表3.2.2-2 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公共建筑) 等级 一般项数(共41项) 优选项数(共19项) 节地与室外环境(共6项) 节能与能源利用(共10项)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共5项)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共9项) 室内环境质量(共6项) 运营管理(共5项)

3 4

2 4

3 2

1 4

6 3

5 4

3 9

5 8

4 6

5 4

11 当本标准中某条文不适应建筑的特殊情况如建筑类型等条件时,该条文可不参与评价,参评的总项数相应减少,等级划分时对项数的要求可按原比例调整确定. 3.2.3 本标准中定性条款的评价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

对有多项要求的条款,各项要求均满足时方能评为通过. ?4 住宅建筑 4.1 节地与室外环境 控制项4.1.1 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4.1.2 建筑场地选址无洪涝灾害、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4.1.3 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层不高于43m

2、多层不高于28m

2、中高层不高于24m

2、高层不高于15m2. 4.1.4 住区建筑布局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 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4.1.5 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 4.1.6 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5m2. 4.1.7 住区内部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4.1.8 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影响、水污染、光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一般项4.1.9 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配建,合理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共享. 4.1.10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 4.1.11住区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2008的规定. 4.1.12 住区室外日平均热岛强度不高于1.5℃. 4.1.13住区风环境有利于冬季室外行走舒适及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 4.1.14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每100m2绿地上不少于5株乔木. 4.1.15 选址和住区出入口的设置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4.1.16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采用透水地面,并利用园林绿化提供遮阳.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小于40%. 优选项4.1.17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4.1.18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 4.2 节能与能源利用 控制项4.2.1 住宅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以及《江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6/J004)的规定. 4.2.2 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的有关规定值. 4.2.3 采用集中采暖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室温调节和热量计量设施. 一般项4.2.4 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规划,合理设计包括建筑体形、朝向、楼距和窗墙面积比,使住宅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并根据需要设遮阳设施. 4.2.5选用效率高的用能设备和系统.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集中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输送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 4.2.6 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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