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9-09-26
采购编号:5101862019000094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全域大气专项巡查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环境保护和统筹城乡局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编制 2019年4月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6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22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4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6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7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28

第八章 评审方法

50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60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环境保护和统筹城乡局委托,拟对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2019年全域大气专项巡查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1862019000094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全域大气专项巡查服务采购项目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全域大气专项巡查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

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方式1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方式1(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方式2(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方式3(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8、按照规定购买了磋商文件.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19年4月19日至2019年4月25日每天上午9:00- 12:00,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我司指定网站(http://sale.scbid.net)购买,具体购买流程详见该网站的 在线购买流程 .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参加磋商的时间):2019年4月29日13: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文件接收时间:2019年4月29日13:00-2019年4月29日13:30(北京时间))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4月29日13: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

一、磋商地点: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2号楼806). 十

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十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环境保护和统筹城乡局 通讯地址:成都科学城箐蓉中心A座9号楼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

电话:028-6877321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2号楼22楼 邮编:610000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

电话:13028195563 传真:028-8779316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150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50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

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3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适用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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