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9-09-27
喀什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招标编号:KSZFCG(GK)(2017)07 ) 项目名称:喀什地区政府采购戒毒所指挥中心项目 二一七年三月

第一章 招标邀请书 喀什地区政府采购中心应喀什戒毒所要求,对其戒毒所指挥中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标书编号:KSZFCG(GK)(2017)07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请向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申请并进行登记(申请表见招标公告附件下载),必须通过政府采购中心拷贝或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三、投标商应详细上报每一项产品并分别上报单价,并按顺序,不可任意调整顺序.

四、投标商应详细填报配置,不可空缺.

五、投标商应对产品详细填报,是否偏离请详细填写偏离表并加以说明.

六、使用地点和到货地点:喀什戒毒所

七、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喀什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八、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包 售后不退

九、发售标书时间:2017年3月7日至2017年3月21 日(节假日除外)

十、开标时间:2017年 3月

29 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十

一、开标地点:喀什地委宾馆二号楼三楼会议室(喀什市解放南路264号) 十

二、标书费汇入(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得汇入此账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012342309026404669 收款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财政局 十

三、联系人:杨红 董世长 联系

电话:0998-2598201(兼传真)259770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说明1项目名称:喀什地区政府采购戒毒所指挥中心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KSZFCG(GK)(2017)07

2 项目委托方:喀什戒毒所

3 招标代理单位名称:喀什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喀什市解放北路46号(喀什地区财政局二楼) 邮编:844000

电话:0998-2598201 传真:0998-2598201

4 投标保证金:投标总价的1%(须足额交纳) 投标保证金形式:转账支票、电汇、银行汇票或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交纳.如不按要求提交,投标将被拒绝.

5 投标有效期:90天6投标文件:一套正本,五套副本

7 投标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开标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 3月

29 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8 开标日期:2017年3月29 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喀什地委宾馆二号楼三楼会议室(喀什市解放南路264号) A 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的货物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二、合格的投标人

1、凡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供货商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2、本次招标所采购的项目为戒毒所指挥中心项目.参加的投标商必须在国内设有合法的经营机构或是授权代理商并具有履行本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的能力.

3、投标人具体要求见 B 投标文件的编写中第十条 之规定.

三、定义

1、 招标方 、 政府采购中心 系指新疆喀什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2、 投标方 、 投标人 系指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3、 货物 、 产品 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货物、仪器、备品、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及材料.

4、 服务 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运输、装卸、仓储、人员培训和交付使用后保修期内应履行的义务及售后服务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5、 卖方 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

6、 买方 采购人 系指购买货物的单位.

四、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五、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招标程序和合同条款,包括: 一)主要内容:

1、招标书;

2、投标人须知;

3、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说明. 二)主要附件:

1、开标一览表;

2、分项报价表;

3、产品简要说明一览表;

4、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销售业绩表.

六、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招标单位有权拒绝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在投标截止日期7日前按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不包括电子邮件,下同)通知招标方要求澄清.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招标方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投标人.

2、在投标截止日期7日前,招标方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3、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且对投标人具有优先约束力.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延长: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有适当的时间考虑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有变动的情况发生时,招标方可视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B 投标文件的编写

九、投标语言及度量衡

1、投标人和采购中心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如果投标文件以其他语言书写,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

2、除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公制单位.

十、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准备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提供,其中 1)D8)项为开标时资格审查的必备条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未提供则视为对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内容的不响应,投标将被拒绝,(不接受第二次提供). 1)投标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人员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原件)(仅限于正本);

3)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仅限于正本);

4)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及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5)所投设备(监控平台、集中业务平台、磁盘阵列、摄像机)制造商或厂家授权书(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或厂家的除外)原件(仅限于正本);

若投标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方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商或拥有货物制造商正式授权的代理商的正式授权或所颁发的授权经营代理证明;

货物的代理关系如为多级代理时,须提供各层级间的授权及代理证明文件且必须加盖上一级代理公章.本项目每包投标商所投全部产品为相同厂家同一型号时,投标商只能作为一个投标商参与投标,且报价最低的投标商投标为有效,其他投标商投标本项目均为无效. 6) 国家保密局或新疆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

7)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

8)自治区或国家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自治区外企业应具有外省队伍进疆施工备案手续). 9)由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所投产品质量鉴定证书或检测报告复印件. 1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管理体系认证资料;

11)投标产品执行的生产、验收标准;

12)投标产品获奖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13)有关产品样本及资料;

14)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包括由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所投产品质量鉴定证书或检测报告复印件及原材料、配件等检测报告(应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15)投标商提供售后服务体系、服务保证及服务承诺;

投标方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方面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维护、供应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的义务.投标方应在新疆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等经销机构.投标方所投标的货物,必须在疆内或当地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该机构的详细证明资料(包括拥有技术/维修的人员名单及其职称等);

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项目经理及相关技术人员若干组成的本项目实施小组名单及其具体情况.投标商必须提供详细的且有针对性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人员、维护产品、备品备件情况和具体的解决方案等. 16)投标人合法经营和履行国家规定义务的有关证明;

17)投标人通讯录. 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中均须为原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副本中可为复印件;

开标结束后,可根据投标方的需要退回原件(针对本招标项目的特定授权原件不予退还).投标方要求退回的资质证明等原件应提前复印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18)项目验收完毕后,提供1名技术人员1年每天8小时的驻场服务(不分节假日).

2、技术部分(详见第十五条): 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见附件,不允许把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进行简单复制粘贴,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必须据实填写并详细对比阐述,否则将导致废标).

3、商务部分: 1)投标书;

2)商务条款偏离表;

3)投标商品报价表;

4)供货计划安排及设计施工方案与组织保障措施(针对单位的供货要求提出针对性的投标方案及此方案实施所必须的人力、物力等证明资料);

5)销售业绩表.投标方同类产品项目在国内、疆内近三年的销售业绩,业绩必须提供合同等有关证明资料方为有效业绩. 6)经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资料. 本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方的资质证明要求之外的其他方面的资质证明文件. 说明:未按要求提供资料者在评标打分时涉及到的项目不得分.招标结束后,投标方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可根据投标方的需要退回(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特定授权原件不予退还).投标方要求退回的资质证明原件必须提前复印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十

一、投标书格式: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书. 十

二、投标价格: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相应的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报价明细表或相关要求写明拟提供的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标准.

2、投标货物名称、数量及报价明细应一次性报定,并按下列方式分别填写: 货物投标报价应包括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检验、包装、保险、合理利润、各类税金、利息、管理、运杂、售后服务等费用;

3、采购中心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十

三、投标货物报价为人民币 十

四、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按照第十条规定投标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或者他的委托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3、投标人在新疆必须具有合法的业务经营资格,如果中标,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有履行合同条款和技术规定中所述的保养、修理、储存备件和其他服务的能力,并能承担相应的义务. 十

五、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证明文件:

1、投标方须提交证明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上述文件包括文字资料、彩页图纸和数据,并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及性能特点的详细描述等技术资料;

(2)货物主要部件的详细资料,包括投标货物的鉴定报告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3)一份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业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价格及供货来源信息;

(4)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见附件,不允许把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进行简单复制粘贴,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必须据实填写并详细对比阐述,否则将导致废标). (5)产品分项报价表(必须详细填写厂家产地、品牌型号) 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全的,将可能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若导致废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时提交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4项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违规、违约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3、投标保证金应以转账支票、电汇、银行汇票或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4、未交或所交投标保证金不足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除非有效期延长(不加计利息).(投标商应单独填列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便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采购项目名称 所投标段(如不分包则不填写)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保证金金额 投标商名称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手机号)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行号采购中心经办人:采购中心付款人:采购中心审核人:

6、发生以下情况没收投标保证金: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投标保证金请汇入: 收款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帐号:860010012010102597926 行号:402894000010 十

七、履约保证金 中标后中标公司需向喀什地区政府采购中心交纳中标总价3%的履约保证金.若中标单位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帐号与投标保证金帐号相同). 十

八、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应从开标之日起,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5项所规定的,以日历天数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十

九、投标文件格式、组成、签署、份数及装订方式

1、投标方需对 投标产品名称、数量及报价明细表 或相关要求中的全部货物进行投标.

2、投标方将上述明细表或相关要求中各单项货物的报价明细逐项填清,并算出合计单项价及总报价,填入报价表内.当总报价与合计单项价不符时,则以合计单项价为准.

3、投标文件(含表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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