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09-23
采购项目编号:5113232018000183 蓬安县人民医院 救护车及车载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询价通知书中国・四川(蓬安) 蓬安县人民医院 共同编制 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8月目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3

第二章 询价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0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1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2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3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24

第八章 评审方法…38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43

第一章 询价邀请 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受 蓬安县人民医院(采购人)委托,拟对 蓬安县人民医院救护车及车载医疗设备采购 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13232018000183 2.采购项目名称:蓬安县人民医院救护车及车载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人:蓬安县人民医院 4.采购代理机构: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48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询价文件

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供应商与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7、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8、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近年来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供应商具有汽车经营资质同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将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询价通知书自2018年8月23日至2018年8月24日(8:30- 12:00,15: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政府采购(官网)(www.sczfcg.com)获取.供应商须在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县国土局八楼)报名获取询价资格,询价资格不得转让,本项目询价文件免费. 获取询价资格时,供应商须当场向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供应商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供应商本人签名并加盖指印).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8月28日15:2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恕不接待.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本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适用于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的方式). 十

一、询价地点: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蓬安县国土资源局八楼). 十

二、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询价现场递交响应文件者须为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表(是法定代表人递交的,须单独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1份;

是授权代表递交的,须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并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字确认. 十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 蓬安县人民医院 通讯地址:蓬安县相如镇安汉大道北段22号联系人: 胡先生 联系

电话:15892440362 采购代理机构: 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 蓬安县相如镇相如大道1号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

电话:18121938356 2018年8月22日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询价邀请的供应商数量:3家及以上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48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48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询价 允许(不允许)联合体询价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南财发[2017]8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8%-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其中,对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

小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给予8%的价格扣除.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4.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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