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9-09-25
白环批复[2019]6号 白水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白水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周家村分场 年加工9万吨饲料项目(固废、噪声)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白水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周家村分场年加工9万吨饲料项目(固废、噪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白水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周家村分场年加工9万吨饲料项目位于白水县尧禾镇周家村分场内,占地面积33350平方米,新建饲料生产线2条,单条生产能力10t/h,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车间1座,原料筒仓2座,投粮棚1座,地磅1座,及厂区配套办公用房、道路和绿化等,后期补充环评建设内容为原有的饲料生产车间内新增一台饲料制粒系统,包括制粒机械电气设备,和一台2t/h的燃气锅炉.本项目设计总投资1245.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2.01%.实际总投资1225万元,实际环保投资43.4万元,占总投资的3.54%.我局分别于2017年10月17日和2018年3月21日以白环批复[2017]14号、白环批复[2018]9号文件批复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报告表变更》.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基本能够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履行各项环保审批手续,在项目建设中基本能够按照环评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要求.经2018年12月2日我局组织的验收组现场检查、验收,认为该项目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到位,噪声、固废的排放符合规定的允许排放标准,符合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并投入正式生产运行.

三、你公司下一步做好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及处理处置,建立管理及转移台帐,严格执行危废电子转移联单制.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五、你公司应在15日内将审批的验收监测报告送白水县环境监察大队备案. 白水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31日 抄送:县环境监察大队. 白水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年1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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