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09-23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权力清单 序号 职权名称 类型 实施依据 实施 主体 备注 一共4项 行政 许可

1 华侨归侨的祖屋、祖墓的迁移、挖掘审核 行政 许可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对华侨、归侨的祖屋、祖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认定和保护工作;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拆迁、挖掘.

旅游外事侨务局 旅游外侨局承办 县政府批准

2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变更及改、扩建审批 行政 许可 《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13条:筹备设立(含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经原登记机关批准. 民宗局

3 成立、变更、注销宗教团体审查 行政 许可 《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3条 …成立、变更和注销宗教团体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4 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和教徒培训班及其它大型宗教活动备案 其他 行政 权力 《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36条: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和教徒培训班前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各事务部门备案.第三十二条:举办其他大型宗教活动,应当报拟举行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民宗局 二共67项 行政 处罚

1 对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旅游外事侨务局

2 对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处罚 行政 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

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2.《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旅游外事侨务局

3 对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四十六条第三项 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旅游外事侨务局

4 对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主席令12届第3号)第九十五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

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四十七条 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湖南省旅游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涂改、买卖、转借旅游从业证书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旅游外事侨务局

5 对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四十七条 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旅游外事侨务局

6 对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四十八条 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游外事侨务局

7 对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处罚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主席令12届第3号)第九十七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

(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四十九条 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游外事侨务局

8 对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五十条第一项 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旅游外事侨务局

9 对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五十条第二项 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旅游外事侨务局

10 对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五十条第三项 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旅游外事侨务局

11 对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处罚 行政处罚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五十一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游外事侨务局

12 对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处罚 行政处罚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五十二条 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游外事侨务局

13 对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五十四条 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旅游外事侨务局

14 对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处罚 行政处罚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旅游外事侨务局

15 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或者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规定应当载明的事项等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

(三)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

(四)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五)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旅行社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罚.旅游外事侨务局

16 对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一)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

(二)拒绝履行合同的;

(三)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五十五条第三项 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旅游外事侨务局

17 对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的处罚 行政处罚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五十五条第四项 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旅游外事侨务局

18 对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的处罚 行政处罚 《旅行社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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