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9-09-24
大荔县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 城市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成本监审项目:大荔县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城市管道燃气配气成本 经营者:大荔县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 项目单位法人:孙莉莉 地址:大荔县城关镇西长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陕西省城市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规定,根据大荔县物价局工作安排,大荔县工农产品成本调查队2018年7月―8月对大荔县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城市管道燃气配气成本进行了监审.

现将监审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审项目基本情况 大荔县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成立2007年7月,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燃气输气管道建设,燃气气具销售及售后服务,天然气的销售及安装.拥有城市综合供气门站一座,建成9.83公里次高压输气管道,铺设中压管网60余公里,满足有用气意向的居民、工商业、CNG车辆等各类用户的用气需求,截止2018年7月,被监审企业供气户数

10334 户,其中居民10257户,占99.25 %;

非居民 77户,占0.75%.2017年售气总量

568 万立方米;

在岗职工总人数42人.

二、成本监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陕西省价格条例》;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8号令);

4、《陕西省定价成本监审操作规范》(陕价成发[2015]3号);

5、《陕西省城市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陕价成发(2018)57号

6、《陕西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成本监审目录》(陕价成发 [2016]80号);

7、大荔县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的经陕西省鑫石联合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相关财务,设备等基础资料;

三、成本监审程序

(一)初审:对大荔县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报送材料进行初次审核,并要求大荔县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补充提供其它相关成本资料;

(二)审核:按照成本监审的相关规定,根据大荔县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补充齐全的成本资料对其管道天然气的供气成本进行审核;

(三)实地监审:到大荔县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查阅财务账簿,进行成本数据的核对;

(四)反馈意见:将此次监审中核增核减的成本项目及理由、依据,书面反馈给大荔县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

四、监审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1、成本项目构成.根据《陕西省城市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规定,本次成本监审确定的成本项目主要包括:运行维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其中,运行维护费指维持管网系统及储气调压等设施正常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直接配气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直接配气成本,包括材料费、燃料动力费、修理费、职工薪酬、配气损耗费、安全生产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及无形资产摊销费指与管道燃气配气服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原值、无形资产原值按照规定的折旧及摊销年限计提的费用.

2、成本费用审核处理办法.依据《陕西省城市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对相关费用进行审核处理. 固定资产折旧费,按照监审核定的上一年度末固定资产原值、规定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率,采用年限平均法核定.其中,天然气管道折旧年限按30年核定,通用设备及设施折旧年限按12年核定,生产用房折旧年限按40年核定,非生产用房折旧年限按45年核定,其他按有关财务制度核定.管道固定资产残值率按0%核定,其他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按5%核定. 无形资产摊销费,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采用直线摊销法分摊计入年度费用中.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没有规定或约定的,计算机软件按5年摊销,其余部分按30年摊销. 修理费,按监审时前一年配气业务修理费实际水平,最高不超过使用的固定资产原值的2.5%核定. 输气损耗费,按照《陕西省城市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损耗气量按最高不超过输气量的4%核定.职工薪酬中工资总额按照核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职工人数核定;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包括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照核定的工资总额及当地政府统一规定比例核算,参照上一年度据实核定. 安全生产费,未超过配气业务收入的1.5%,按监审时前一年度企业实际数核定. 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按照监审时前一年度企业实际水平剔除不合理因素并适当参考监审期间变化核定.其中,各年度会议费、交通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非生产性费用按照监审期间内平均水平核定.业务招待费未超过当年配气业务收入的5‰,监审中予以据实核定. 其他相关费用,按照管道燃气配气企业监审时前一年度实际水平核定.

3、成本费用分摊方法.经审核,大荔县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业务包括天然气销售、管道运行管理、天然气加气站和安装等,对于其他业务成本未单独核算的,审核时,我们采取合理的方法归集分配相关费用.其中:配气业务与其他业务期间费用共同核算的,按照配气业务收入占城市管道燃气企业营业收入比例分配、核定期间费用. 应分摊期间费用=期间费用*分配率 配气业务收入 分配率 = 营业收入 配气业务与管网供气加气站共同核算的,按照城市管网销气量比例分摊. 应分摊配气成本=共用成本*分配率 城市管网销气量 分配率 = 总销气量

五、成本费用和增核减情况 以大荔县逸华天然气与有限公司提交的成本资料为基础,依照《陕西省城市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规定调整有关费用,对审核中发现不应计入城市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的数据进行了调整.与企业上报数相比,2015年、2016年、2017年三年分别核减2177.52万元、1305.43万元、2501.39 万元.扣减其他业务收支净额三年分别为10.96万元,86.31万元,88.68万元.按照《陕西省城市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规定,核定企业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为158.39万元,与企业上报的2017年管输成本2748.93 万元相比,核减2590.54万元. 具体项目调整如下:

1、核减运行维护费.三年分别核减运行维护费2099.24 万元、1268.67万元、2425.51万元;

按照《陕西省城市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规定,核定计入定价成本的运行维护费为237.66万元.

2、核减职工薪酬.根据合法性原则,剥离了与配气业务无关人员,重新核定职工人数,三年分别为13人、14人、15人.按照配气业务收入比例重新核定职工薪酬,三年分别核减职工薪酬65.81万元、61.98万元、64.07万元.按照《陕西省城市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规定,核定计入定价成本的职工薪酬为116.41万元.

3、核减安全生产费.根据合法性原则,分别核减2016年29.26万元、2017年55.72万元.按照《陕西省城市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规定,核定计入定价成本的安全生产费为8.32万元.

4、核减管理费用.根据相关性原则,按照配气业务收入比例重新核定管理费用,三年分别核减管理费用90.18万元、72.40万元、55.37万元.按照《陕西省城市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规定,核定计入定价成本的管理费用为155.98万元.

5、核减销售费用.根据相关性原则,按照配气业务收入比例重新核定销售费用,三年分别核减销售费用81.68万元、53.59万元、67.62万元.按照《陕西省城市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规定,核定计入定价成本的销售费用为122.85万元.

6、核减折旧费.首先,根据相关性原则,剥离、分摊了与配气业务无关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三年分别核减固定资产折旧费78.28万元、36.76万元、75.88万元;

按照《陕西省城市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规定,核定计入定价成本的折旧费为9.41万元.

7、核定计价量.以大荔县天然气有限公司生产部门提供的购销气量月报表为基础,按照《陕西省城市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规定,核定计算单位定价成本的计价量为457.78万m3.

六、成本监审结论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城市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审核取值情况的规定: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中会议费,交通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非生产性费用按照核定的监审期间平均水平取值.固定资产折旧费、职工薪酬、安全生产费.其他费用按照核定的监审时前一年度水平取值.计价量按照核定的监审时前一年度水平取值,核定大荔县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城市管道配气年定价总成本为158.39万元,年计价量为457.78万m3,城市管道单位配气定价成本为0.35元/m3.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成本监审所依据的原始资料由大荔县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由该单位负责.

2、参加本次监审的工作人员与被监审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

3、本报告仅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决策服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引用本报告内容,可能会出现由于核算指标等概念不同形成的误差,本报告制作单位不承担责任.

4、大荔县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对本成本监审报告书如有异议,可在本报告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队提出复核. 附:2015-2017年城市管道燃气配气成本核定表 大荔县物价局 2........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