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9-09-22
临政办发〔2014〕5号 临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澧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临澧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5日 临澧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南省《贯彻落实实施细则》、《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大气污染防治现状与问题

(一)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2006-2011年期间,我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整体状况良好.2012年,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级别为Ⅱ级(属于良好),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为0.0817毫克/立方米,在全市处于中游水平.但2013年环境空气质量下降,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达0.095毫克/立方米.

(二)主要大气污染源排放状况 目前,影响我县空气环境质量的因素,除受大区域气候及我县地形地貌影响外,污染源主要是六个方面: 燃煤锅炉及生活用煤污染.目前,县城建成区使用燃煤锅炉和茶水炉主要分布在酒店、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和服务性单位,年耗煤量较大.县城区餐馆以使用型煤为主,部分县城居民使用燃煤炉灶,构成主要的生活污染源. 机动车尾气及加油站油气污染.近年来,我县新上户车辆增长快,机动车尾气排放量不断增加.机动车尾气排放占县城区空气污染负荷的比重较大,特别是对PM10的贡献率大.同时加油站油气排放也是重要污染源. 工业企业产生的污染.我县工业企业产生的烟粉尘 十二五 期间逐年下降,从2010年的1783吨,下降至2011年的681吨, 2012年略有下降,降至679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 十一五 期间大幅削减,从2006年的5790吨下降到2010年的2227吨, 十二五 期间呈波浪式变化,2011年降为2079吨,2012年增加至2494吨;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2010年为2963吨,2011年降至2318吨,2012年增加至2933吨. 扬尘污染.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力度加大,城市施工项目明显增多,道路管网建设、房屋拆迁、建筑材料堆放、建筑垃圾运输等产生了大量扬尘,成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的重要来源.同时,城区周边还有一些非煤矿山开采和加工,以及石材加工等,也产生一定的扬尘污染.2011年,全县降尘量为20.7吨/平方公里,2012年为23.5吨/平方公里,2013年为27.2吨/平方公里. 餐饮油烟污染.几乎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和居民户都存在油烟污染问题. 社会生活污染.居民各类生活行为,包括门面和房屋装修,食物烧烤,焚烧生活垃圾、杂物及生物秸秆,燃放烟花爆竹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空气环境质量.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结合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主要大气污染源排放状况分析,我县大气污染防治面临的主要问题为:工业及生活用能中煤炭消耗比例较大,清洁能源使用率不高;

重点行业,尤其是火电和建材生产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比重大;

机动车排气污染、建筑施工和道路运输扬尘污染及社会生活废气污染影响突出;

环境监测、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建设不够.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融合、部门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的原则,明确重点区域、重点任务、时间节点、责任单位,扎实、有序推进我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15%,达到0.0690毫克/立方米.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三、重点任务

(一)整治燃煤锅炉,推动社会用能结构调整 以县城建成区为突破口,从城区向周边推进,通过实施 煤改气 ,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有重点、有次序地推动整个社会用能结构调整. 1.全面摸清燃煤锅炉数量及燃气管道建设情况 工作要求:2014年5月底前,对县城、工业园区和产业聚集地区的燃煤锅炉进行全面统计,详细掌握燃煤锅炉数量、型号、用煤量;

详细调查县城及全县燃气管道布设情况,绘制管道布设现状统计图. 责任单位:锅炉使用情况摸底由县环保局牵头、县质监局配合,责任人:刘艳菊、李宏;

燃气管道布设情况调查由县公用事业处和相关燃气公司负责,责任人:杨春初. 2.县城、工业园区及产业聚集地区燃煤锅炉 改烧 工作要求:2016年底前,按照常德市 五县一市 天然气管道建设要求,完成我县天然气管道建设,实现县城区燃气管线全面覆盖,城区大多数居民使用天然气.工业园区以及产业聚集地区改用天然气、电、生物质成型燃料、沼气、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尽早实施集中热电联产机组或采取周边电厂余热集中供热.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到2016年底,县城建成区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包括酒店、学校、机关事业单位的燃煤锅炉和服务性单位的燃煤茶水炉, 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不再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天然气管道建设及县城区燃气管线铺设由县公用事业处牵头,相关燃气公司配合,责任人:杨春初 ;

县城区所有酒店、学校、机关事业单位的燃煤锅炉和服务性单位的燃煤茶水炉等 改烧 由县环保局牵头,县质监局、县药监局、县旅游局、县商务局配合,责任人:刘艳菊、李宏、杨书榜、吴景华、陈德谦;

居民社区改用天然气由属地相关乡镇及社区负责,责任人:属地乡镇及相关社区主要负责人;

工业园区及产业聚集地区的燃煤锅炉 改烧 、能源替代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责任人:王焕安、乡镇主要负责人. 3.推广清洁能源 工作要求:(1)加快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成型燃料、沼气、地热能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和推广,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2)2017年底前,关闭取缔县城区及周边粉尘超标排放的粉煤厂和藕煤加工厂.(3)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4)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地源热泵等技术和设备.(5)2014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 责任单位:第(1)、(3)项任务由县发改局负责、县能源办配合, 责任人:张远贵、丁勇志;

第(2)项任务由县环保局负责,属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责任人:刘艳菊、乡镇主要负责人;

第(4)项任务由县住建局负责, 责任人:乔新平;

第(5)项任务由县环保局负责, 责任人:刘艳菊.

(二)控制扬尘,全面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以县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渣土运输管理,关闭淘汰石煤矿、粉煤厂及非煤矿山、取缔粘土砖瓦厂为重点,全面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1.加强工地扬尘治理及渣土运输管理 工作要求:2014年底前,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管理要做到 六必须、六不准 :必须高标准封闭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及作业区、必须设置洗车平台并配备冲洗设备、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洗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对因故暂停施工的建设工程,应对施工区域裸土进行覆盖,临边洞口需封闭和围挡.所有建筑工地开工前,必须制定扬尘污染控制方案,明确扬尘控制的机构、职责、目标、重点和防尘措施,必须与具备渣土运输资质条件的运输企业签订《渣土运输合同》.县城规划区内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防止各类渣土乱堆乱弃;

安装建筑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装置,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工地范围内的扬尘治理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执法局配合, 责任人:乔新平、纪义明,工地范围外扬尘治理由县城管执法局负责, 责任人:纪义明. 2.逐步关闭全县石煤矿、洗砂场及非煤矿山,取缔粘土砖瓦厂 工作要求:(1)2014年底前,关闭淘汰全县境内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点.(2)2014年底前,关闭淘汰全县非法洗砂场.(3)2015年底前,取缔全县粘土砖瓦厂. 责任单位:第(1)项任务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安监局、县工商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责任人:程方南、肖承银、潘绪庆、相关乡镇主要负责人;

第(2)项任务由县水利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责任人:王卫红、程方南、相关乡镇主要负责人;

第(3)项任务由县工信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工商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责任人:黄杰、程方南、潘绪庆、相关乡镇主要负责人. 3.其他面源污染治理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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