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9-20
附件1 2011年全省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项目 申报指南

一、申报项目内容

(一)秸秆户用沼气项目.

对不养殖农户要引导鼓励使用农作物秸秆为发酵原料,通过粉碎、堆沤等预处理,投入沼气池进行发酵,获取优质沼气能源.主要建设内容为容积8立方米沼气池,池型为"常规水压型"、"强回流型"等,沼气池按照《农村家用水压式沼气池标准图集》(GB/T4750-2002)设计施工.

(二)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沉淀池、调节池、厌氧发酵池、贮气柜等主体工程;

同时结合养殖场实际情况,配套建设"三沼"综合利用设施,突出提高"三沼"利用率.应明确沼气沼肥利用方式、沼渣沼液消纳面积,沼气不得直接排入大气,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三)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站房,配置安装气化机组、秸秆造粒设备、燃气净化器、气体加臭等设施,以及相应规模储气柜一座,铺设输气管网,配置安装入户灶具、气表等.优先支持采用先进工艺,实现产气、发电、炭、木醋等多联产.

二、申报条件

(一)秸秆户用沼气项目.以乡(镇)为项目单元,申报规模原则上每个县不超过1个乡(镇),每个乡(镇)300~500户.项目户安排要相对集中在一个村或相邻的两个村.项目建设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施工人员必须获得"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目前秸秆户用沼气尚处于示范阶段,各地申报户用沼气项目建设规模时,要根据当地农户实际需求进行合理申报,并落实到具体的项目村.申报秸秆户用沼气项目的村必须配套建设秸秆沼气预处理站,确保秸秆沼气池原料供应稳定、农户用气安全、农户常年用气.

(二)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以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场或养殖小区为项目单元,省里重点对猪存栏200―5000头或牛存栏20―500头规模养殖场或养殖小区的畜禽粪便开展沼气无害化综合利用,同时支持以秸秆为原料的沼气集中供气工程(以秸秆为原料的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建设地址在秸秆原料丰富、便于铺设管网的村).严格控制Ⅰ型沼气工程,鼓励建设Ⅱ型及以上规模沼气工程.各地可按照以下标准来申报沼气工程项目: Ⅰ型沼气工程:年存栏猪200―500头或牛20―50头的规模养殖场或养殖小区;

Ⅱ型沼气工程:年存栏猪500―2000头或牛50―200头的规模养殖场或养殖小区;

Ⅲ型沼气工程:年存栏猪2000―5000头或牛200―500头的规模养殖场;

Ⅳ型沼气工程:年存栏猪5000―10000头或牛500―1000头的规模养殖场;

Ⅴ型沼气工程:年存栏猪10000头以上或牛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

(三)秸秆气化集中供气项目.以村为项目单元,结合新农村建设,选择村庄规划整齐、居住集中、村组自愿、村级经济基础好、建设用地落实、气化站运行机制良好的村申报.

三、申报主体 秸秆户用沼气项目申报主体为项目申报村村委会;

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申报主体为规模畜禽养殖场或秸秆沼气项目申报村村委会;

秸秆气化集中供气项目申报主体为项目申报村村委会.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一)秸秆户用沼气项目.省财政补助1800元/处,补助对象为项目农户.

(二)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各型沼气工程补助标准如下: Ⅰ型沼气工程:(1)建设池容50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厌氧发酵池和8立方米以上的贮气柜,配套建设沼渣沼液综合利用设施,相应配套沼气灶具、沼气灯等生产、生活利用设备或为养殖场周边5户农户集中供应沼气.省财政补助4万元/处,补助对象为规模畜禽养殖场或村. Ⅱ型沼气工程:(1)建设池容100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厌氧发酵池和10立方米以上贮气柜,配套建设沼渣沼液综合利用设施,相应配套沼气灶具、沼气灯等生产、生活利用设备(也可以配套沼气发电设备或沼气锅炉).省财政补助6万元/处,补助对象为规模畜禽养殖场或村.(2)池容100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厌氧发酵池和10立方米以上贮气柜,配套建设沼渣沼液综合利用设施,为养殖场周边10户农户集中供应沼气.省财政补助12万元/处,补助对象为规模畜禽养殖场或村.(3)池容200立方米以上地下厌氧发酵池,30立方米以上贮气柜,配套建设沼渣沼液综合利用设施,配套总装机容量10kW的沼气发电设备或沼气锅炉或为养殖场周边30户农户集中供应沼气.省财政补助24万元/处,补助对象为规模畜禽养殖场或村.(4)建设池容200立方米以上地下厌氧发酵池,30立方米以上贮气柜,采用秸秆为原料制取沼气进行集中供气,供气总户不少于30户.省财政补助24万元/处,补助对象为村. Ⅲ型沼气工程:(1)建设池容为300立方米以上地下厌氧发酵池,60立方米以上贮气柜,配套建设沼渣沼液综合利用设施,配套总装机容量20kW的沼气发电设备或沼气锅炉.省财政补助35万元/处,补助对象为规模畜禽养殖场或村.(2)池容为300立方米以上地上厌氧发酵池,60立方米以上贮气柜,配套建设沼渣沼液综合利用设施,配套总装机容量20kW的沼气发电设备或沼气锅炉或为养殖场周边100户农户集中供应沼气.省财政补助65万元/处,补助对象为规模畜禽养殖场或村.(3)池容为300立方米以上地上厌氧发酵池,60立方米以上贮气柜,采用秸秆为原料制取沼气进行集中供气,供气总户不少于100户.省财政补助65万元/处,补助对象为村. Ⅳ型沼气工程:(1)池容为500立方米以上地上厌氧发酵池,120立方米以上贮气柜,配套建设沼渣沼液综合利用设施,配套总装机容量30kW以上的沼气发电设备.省财政补助95万元/处,补助对象为规模畜禽养殖场或村.(2)池容为600立方米以上地上厌氧发酵池,150立方米以上贮气柜,配套建设沼渣沼液综合利用设施,配套总装机容量50kW以上的沼气发电设备.省财政补助105万元/处,补助对象为规模畜禽养殖场或村.(3)池容为800立方米以上地上厌氧发酵池,200立方米以上贮气柜,配套建设沼渣沼液综合利用设施,配套总装机容量80kW以上的沼气发电设备.省财政补助130万元/处,补助对象为规模畜禽养殖场或村.(4)池容为1000立方米以上地上厌氧发酵池,300立方米以上贮气柜,配套建设沼渣沼液综合利用设施,配套总装机容量100KW以上的沼气发电设备.省财政补助155万元/处,补助对象为规模畜禽养殖场或村. Ⅴ型沼气工程:(1)池容为1200立方米以上地上厌氧发酵池,600立方米以上贮气柜,配套建设沼渣沼液综合利用设施,配套总装机容量120kW以上的沼气发电设备.省财政补助180万元/处,补助对象为规模畜禽养殖场或村.(2)池容为1500立方米以上地上厌氧发酵池,600立方米以上贮气柜,配套建设沼渣沼液综合利用设施,配套总装机容量150kW以上的沼气发电设备.省财政补助190万元/处,补助对象为规模畜禽养殖场或村.

(三)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项目.对集中供气300~499户的秸秆气化集中供气项目,省财政补助110万元/处;

对集中供气500~799户的秸秆气化集中供气项目,省财政补助160万元/处;

对集中供气800户及以上的秸秆气化集中供气项目,省财政补助190万元/处.补助对象为项目村.优先支持采用先进工艺,实现产气、发电、炭、木醋等多联产.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秸秆户用沼气和中央预算内农村户用沼气项目需提供项目申报汇总表(附表1).

2、大中型沼气工程申报需提供项目汇总表(附表2)和每个项目的建设申请表(附表3);

池容为300立方米地上厌氧发酵池的沼气工程,还需提供经省辖市农委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

3、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申报需提供以市、县(市)为单位的项目汇总表(附表4)、每个项目的建设申请表(附表5)以及经省辖市农委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

(二)申报时间.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11年4月30日.

(三)上报程序.由各地农村能源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农委环能处1份、计财处1份,省财政厅农业处1份,同时将附件1的全部附表的电子文本(Excel表格)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jsayu@139.com.县(市)项目同时抄送省辖市农业、财政主管部门. 附表:1. 2011年____市、县(市)秸秆户用沼气项目申 报表 2. 2011年____市、县(市)大中型沼气工程申报 汇总表 3. 2011年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申请表 4. 2011年____市、县(市)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 项目申报汇总表 5. 2011年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建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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