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9-09-19
郓城县里鑫布业有限公司 年产1200万米坯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意见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郓城县里鑫布业有限公司在郓城组织召开了年产1200万米坯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

验收工作组由郓城县里鑫布业有限公司、环评报告编制单位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验收检测单位山东安和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和3名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人员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有关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听取了郓城县里鑫布业有限公司对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和山东安和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相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郓城县黄泥冈镇黄西村村西,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年产1200万米坯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储车间、环保处理设备等.

(二)环保审批情况 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编制了《郓城县里鑫布业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米坯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12月通过郓城环境保护局审查批复(郓环审[2018]596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四)、验收范围 郓城县里鑫布业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米坯布项目,主要为生产车间、办公室、仓库及配套建设的供水、供电系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处置、治理的环保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生产能力、污染防治设施与环评文件、批复意见基本无变更,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运施于农田,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工艺棉尘,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烟尘、SO

2、NOX. 工艺棉尘主要是指棉纱加工过程产生的短纤棉尘(主要为尘杂、短绒等),通过无组织排放.项目在车间安装喷淋系统,定时洒水降尘来减少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烟尘、SO

2、NOX通过引风机引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该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于整经机、浆纱机、织布机等各种机械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和空气动力噪声等. 项目采取了以下减少噪声影响的措施:在满足工艺的前提下,选用噪声低的先进设备;

在车间设备布置时考虑地形、声源有向性和车间噪声强弱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

振动较大的设备采用单独基础,在其基础上采取相应的减振措施,如设坚固的支架以减少振动;

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废 该项目下脚料20t/a、清扫收尘7.2t/a集中收集,外售处理;

职工生活垃圾3.9t/a,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外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

废机油0.01t/a(废物类别:HW08;

废物代码:900-249-08),废树脂(废物类别:HW13;

废物代码:900-016-13)暂存于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理.

(五)该企业设有环保管理人员.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生产负荷满足验收监测要求.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运施于农田,不外排.

2、废气:天然气锅炉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折算浓度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6.9mg/m

3、0.0183kg/h,9mg/m

3、0.0279kg/h,47mg/m

3、0.147kg/h,排放浓度均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

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584mg/m3,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3、噪声:厂界环境昼间等效声级为53.6~55.2dB(A),夜间等效声级为43.2~46.2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

(二)环保设施去除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运施于农田,不外排. 2.废气治理设施 验收报告中未显示废气的处理效率.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报告中没有给出噪声治理设施的降噪效果.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固废都得到了有效处置,处置率100%.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按要求建设了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经对废气监测达到验收执行标准,固废得到了有效处置,对环境安全.

六、验收结论 该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经检测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各项验收资料齐全,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在完成后续要求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配合检测和竣工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认真落实"后续要求"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环保部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信息.

七、后续要求与建议

(一)建设单位

1、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整径工序安装加湿装置,减少粉尘颗粒物的排放,织布车间定期进行清扫,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补充有关信防和环保违规情况的处理材料;

3、规范放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做好危废处置台帐.

(二)验收检测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1、规范竣工验收报告文本、补充完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八、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件. 验收组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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