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9-07-18
中国船级社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2016年修改通报 第3篇轮机(评审稿) 中国船级社上海规范研究所 2015年11月 简要编写说明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6修改通报(第3篇)主要根据规范实际使用需求、业界意见反馈等进行修改,同时评估纳入IACS 统一要求相关内容,主要修改如下: 根据MSC.

313(88)和MSC.399(95)相关要求修订船用塑料管的相关使用要求;

按IACS URP1的相关要求修订铜管壁厚计算公式中的焊接系数;

按UR P6的最新要求修订壳式废气经济器安全泄放装置的安装要求;

根据新的URM71相关要求,修订柴油机类型定义、型式认可及型式试验等相关要求,删除批量生产定义、原附录5批量柴油机型式试验程序、附录9 批量生产柴油机的检验程序等相关要求;

根据新的URM 72相关要求,修订柴油机零部件材料试验、无损检测、液压试验等相关检验与发证要求;

根据新的URM 73相关要求,补充修订涡轮增压器的认可、检验及发证要求,删除原附录10 批量生产废气涡轮增压器的检验程序;

按URM51的最新要求,修订柴油机工厂试验和船上试验的相关要求;

按URM 44的最新要求,修订柴油机认可相关的图纸资料提交要求,补充柴油机型式认可、产品发证相关的程序及检验要求(新附录5) 按URM 67最新要求,修订油雾探测器性能验证、试验用油、油雾浓度及粒度测量方法、试验报告内容等方面的要求. 修订电控柴油机燃油与液压油压力泵的配置要求;

修订多主机布置情况下,ECU冗余配置的相关要求. 根据IACS UR M56 Rev.3相关要求,修订了齿轮强度评定的适用范围. 根据IACS URM68 Rev.2相关要求,修改了中间轴合金钢材料认可满足特殊要求时轴径和扭振许用应力计算中轴材料抗拉强度的取值限值. 根据CCS产品审图中心反馈意见,修改有关舵机稳舵和出厂前运行试验方面的要求 目录第2章泵与管系1第3节 铜与铜合金

1 第8节布置1附录1 船用塑料管的生产与应用

1 第6章 锅炉与压力容器

4 第3节 锅炉附件

4 第9章柴油机5第1节 一般规定

5 第2节 柴油机部件检验、试验及发证

8 第3节 设计与构造

11 第6节 扫气-增压装置

11 第7节附件13 第10节 型式试验、工厂接受试验和船上试验

13 附录2 电控柴油机指南

15 附录4 柴油机型式试验

16 附录5 柴油机认可与发证

20 附录6 柴油机工厂接受试验和船上试验

35 附录8 曲轴箱油雾探测及报警装置型式试验程序

39 附录9 批量生产柴油机的检验程序

41 附录10 批量生产柴油机的检验程序

41 第10章 齿轮传动装置

42 附录1 齿轮强度评定

42 第11章 轴系与螺旋桨

43 第2节轴系43 第12章 轴系振动与校中

44 第2节 扭转振动

44 第13章 操舵装置与锚机装置

45 第1节 操舵装置

45 第2章泵与管系第3节 铜与铜合金 2.3.2 管壁厚度的计算 2.3.2.2 铜和铜合金管的基本计算壁厚δ0应按下式计算: δ0 = mm 式中:p ――设计压力,MPa,见本章2.1.3的规定;

D ――管子外径,mm;

[σ]――许用应力,N/mm2,由表2.3.2.2查得. ;

e ――焊接有效系数,对无缝铜管与认可的焊接管制造商提供的视为相当于无缝管的焊接管应取1,其他方法制造的管子,e值另行考虑. 第8节布置2.8.1.3 穿过干舷甲板(客船为舱壁甲板)以下防撞舱壁的管子应装有能在干舷甲板(客船为舱壁甲板)以上操作的螺旋关闭阀(除非主管机关同意使用其他阀),阀体应安装在首尖舱内的舱壁上,并带有显示阀开闭状态的指示装置. 上述阀也可安装在防撞舱壁的后侧,但在一切营运情况下均应易于接近, 且其所在处所不是装货处所.该阀可不必设置在干舷甲板以上进行控制的机构. 上述阀应为钢质、青铜或其他认可的塑性材料,普通铸铁或类似材质的阀不能采用. 2.8.9.5 海底阀、舷外排出阀和旋塞,应装在易于接近且便于察看之处并应有开闭状态指示装置.主海底阀的手轮或手动操纵装置,应高出花钢板之上.一般应高出花钢板以上450mm. 当舷侧进水或排出管路通过边舱时,上述舷旁阀可装在边舱的内舱壁上.在边舱的内舱壁和船壳板之间的管子壁厚应满足本篇表5.3.4.2的要求,亦可与其连接处船体外板厚度同厚. 附录1 船用塑料管的生产与应用 1.1 术语与定义 1.1.1 塑料:系指经增强或未经增强的热塑性材料或热固塑性材料两种,诸如聚氯乙烯――PVC与纤维增强塑料――FRP.塑料包括合成橡胶和具有类似热/机特性的材料. 1.4 根据用途和/或使用的部位对管子/管系的要求 1.4.1 耐火性 (1) 对船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管子和其连接附件应符合IMO A.753(18)决议(如适用)附件1或2的最低耐火要求. (2) 根据管系保持其强度与完整性的能力,共有3 5种不同等级的管系耐火性. ①I级:管子如通过IMO A.753(18)决议附件1规定的在干燥情况下,经过至少1h的耐火试验而不损坏其完整性,可被视为符合I级(L1)耐火标准. ②IW级:类似1级系统的管系,但该系统不运送易燃液体或任何气体且爆火后可接受的系统流量损失最高为5%②,可被视为符合IW级(L1W)耐火标准. ②③II级:管子如通过IMO A.753(18)决议附件1规定的在干燥情况下,经过至少30min的耐火试验,可被视为符合Ⅱ级(L2)耐火标准. ④IIW: 类似2级系统的管系,但爆火后可接受的系统流量损失最高为5%②,可被视为符合IIW级(L2W)耐火标准. ③⑤III级:管子如通过IMO A.753(18)决议附件2规定的在湿式情况下,经过至少30min的耐火试验,可被视为符合III级(L3)耐火标准. (3) 根据管子的耐火性能,允许其应用的部位和系统见表1.4.1. 耐火要求表1.4.1 N 管系部位ABCDEFGHIJKA类机 器处所 其他机器处所和泵舱 货泵舱 滚装 货舱 其他 干货舱 货油舱 燃油舱 压载 水舱 隔离舱、空舱、管隧和导管 居住处和服务处所, 控制室 开敞 甲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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