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09-18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东环审〔2016〕66号 东营市晨光化工有限公司 10万吨/年溶剂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东营市晨光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东营市晨光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溶剂油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现场检查及建设项目联席会研究(2016年第4次专题会议),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垦利县利河路西3公里,胜兴路以北500米,镇西路以南540米.项目以石脑油为原料,通过碱洗、水洗、精脱硫、精馏等工艺年产溶剂油产品10万吨,其中6#溶剂油2万吨/年,120#溶剂油4万吨/年,200#溶剂油4万吨/年.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2015年6月17日,东营市环保局对《东营市晨光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溶剂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东环审[2015] 120号)进行了批复.项目建设中发生了变更:自备污水站由"隔油池+活性炭吸附"建设为"隔油罐+活性炭吸附"工艺,以上变更已经局2016年第4次专题会议研究通过.2015年12月1日至2日,胜利石油管理局监测总站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市环保局于2016年1月20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项目导热油炉以天燃气为燃料,废气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

装卸区采用了下装发油方式,配套了油气回收设施;

自备污水站,经"隔油罐+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用于碱液配制,不外排;

生活污水采用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废碱液、罐底(设备检修)清理油泥渣、脱硫废液、废催化剂、隔油池污油属于危险废物,已与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签定处置协议;

废导热油与东营市莱思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定了回收协议;

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

装置区、罐区设置了围堰、污水截断阀,厂区外建设了500 m3事故池,通过管线可以自流;

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垦利县环保局备案,配备了一定的应急设备;

装置区1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等敏感目标;

与胜利油田监测总站签定了监测协议;

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与东营海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定了协议.

三、胜利石油管理局监测总站编制的《东营市晨光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溶剂油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导热油炉排放的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GB13271-2014)表2中的排放限值.烟气黑度小于林格曼1级,烟尘污染物浓度符合《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2374-2013)中表2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

(二)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污水处理站出口pH值,主要污染因子CODCr、氨氮、SS、石油类最大日均值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等级标准.

(四)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项目排入环境的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为0.18t/a,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0.38t/a.根据东环发[2011]59号文件,燃用天然气产生的污染物可不纳入总量确认范围.

五、项目工程经过整改,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项目投运后,你公司要按照要求开展VOCS论证,进一步加强各项环保设备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提前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降低环境风险.

七、由垦利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日常监督检查.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3月29日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垦利县环保局.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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