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9-07-18
吉市环建字〔2019〕11号 关于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戽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对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戽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的申请》和委托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戽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现有取水戽头位于吉林九站上游4公里的七家子附近的松花江左岸,清源桥下游6.9km.本项目拟在现有取水戽头靠江心侧新建1座取水戽头,以满足冬季枯水季节生产用水.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新建1座取水戽头,与原有取水戽头用四根DN1200钢管相连(连接位置:原取水戽头

2、

6、

11、15号进水口下部).部分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依托现有基础设施.项目采用重力式自流取水方式,不新增取水量,仅优化取水方式,项目不位于吉林市地表水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范围内.项目新增永久占地142平方米,占地类型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临时占地类型为草地和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项目已取得《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循环水戽头改造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的复函》(吉水审批〔2019〕57号),项目不设取土场、弃土场、砂石料场和拌和站.项目沿线周边无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不涉及林木砍伐.项目改造后,可满足枯水季节电厂生产用水需要.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和吉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戽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吉环评估书〔2019〕36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二、本环评文件是对拟实施的戽头改造项目工程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按照《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循环水戽头改造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的复函》(吉水审批〔2019〕57号)已批复的建设方案进行项目建设,并按要求进行施工及河道恢复工作,同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择枯水期进行施工,减轻对水生生物的影响,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下游生态用水、生活用水及生产用水安全.

三、项目建设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须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人员培训和监督,杜绝因施工过程引发的二次环境污染.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控制施工过程的扬尘污染.严格按照《吉林省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管理办法(试行)》、《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和《吉林市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执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雨天和大风天气施工;

施工场地四周设置硬质全围挡,并对地面及时清理,严格按照 先挡后弃 、 先挡后填 原则进行挖填作业,挖方及时回填,减少开挖土方的露天堆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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