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17
附件1 广东省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 《广东省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2-2015年)》(粤环〔2012〕75号)印发实施后,全省锅炉污染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基本实现了阶段性目标.

为加快燃料清洁化进程、进一步减少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家有关锅炉综合整治系列政策,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广东省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

一、工作目标及适用范围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通过综合运用燃料清洁化、热电联供和集中供热建设等措施,完成小型高污染锅炉更新替代. 到2018年底,完成国家部署的高效锅炉推广,大幅提升锅炉效率,提高锅炉整体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实施在用燃煤锅炉节能改造,提升锅炉污染治理水平,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省内以煤、油、气和生物质能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蒸吨/小时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

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

二、工作任务

(一)调整能源结构,推动锅炉燃料使用多元化. 1.努力提高锅炉使用非化石能源的比重. 印发实施《广东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实施方案》和《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方案》,建立完善煤炭消费总量管理统计核算体系,控制锅炉燃料消费总量,实施新建燃煤锅炉项目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挂钩机制,燃煤锅炉建设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进一步提高非化石能源,尤其是天然气在锅炉燃料消费中的比重,力争2017年底,天然气管道通达全省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和珠三角地区产业集聚区,并促进锅炉用天然气价格下调. 2.提升锅炉用燃料的品质. 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煤炭经营监管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严格控制煤炭硫份、灰份,推广使用洁净煤,燃煤锅炉不得直接燃用高硫高灰分的原煤,煤炭含硫量应控制在0.6%以下、灰份不超过15%,油品含硫量应控制在0.8%以下. 3.推进服务行业高效能源利用. 在宾馆酒店等服务行业推进太阳能、空气能热水器等高效能源的利用设施,积极利用中央空调余热和集中供热工程替代锅炉,新建项目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供应热水.

(二)严格准入,加快推广高效锅炉. 1.严格高污染燃料锅炉准入. 禁止安装、销售、出租国家或省明令淘汰、禁止制造、强制报废的锅炉及相关产品;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含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和经国家、省政府批准设定的各类工(产)业园区禁止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集中供热锅炉除外)和自备热电站.全省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 2.推广高效锅炉. 以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结果为主要依据遴选推广产品,公告高效锅炉型号目录和能效参数.加强推广信息监管和产品质量监督,确保高效锅炉用户得到实惠.新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应优先选用列入高效锅炉推广目录或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产品.推动高效锅炉产业化,加强对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结合本省实际,培育自主创新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锅炉生产企业成为骨干企业.

(三)严格执法,淘汰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 1.淘汰城市建成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政府要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并依法淘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重点控制区2015年底前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含城市建成区)禁止使用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2016年底前,一般控制区要将城市建成区全部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淘汰禁燃区内75%的高污染燃料锅炉.2017年底前,一般控制区要淘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全部高污染燃料锅炉.确有必要保留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出具书面材料说明原因. 2.淘汰重点控制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锅炉. 纳入国家重点控制区的城市除不得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含城市建成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外,应力争在2016年3月底前基本淘汰建成区以外的10蒸吨/小时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因纳入集中供热规划等原因确有暂时必要保留的,应提供相应的文件或由当地人民政府出具书面材料说明原因. 3.淘汰落后高耗能锅炉. 逐步禁止生产和使用手烧锅炉及其他落后炉型.妥善处理淘汰的旧锅炉,研究建立统一回收机制,已淘汰锅炉要及时报废,采取去功能化处理并注销使用登记证,严格控制已淘汰锅炉重新进入市场,防止落后锅炉移装到农村或偏远地区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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