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9-07-17
临海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临海市财政局文件临人劳薪[2008]5号 转发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 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省级经济开发区、东部区块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有关部门、有关市直事业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8]1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规定和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临海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临海市财政局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调整 待遇 通知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文件浙劳社老[2008]17号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 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 为保障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的基本生活,使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有所提高,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对原国有企业中符合原省劳动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浙劳人险[1984]218号、[1984]财企879号、省总工字[1984]50号文件规定享受晚年生活补助费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其生活补助费由原每人每月325元提高到365元,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开支.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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