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9-07-16
忻环评函〔2019〕32号 关于宁武县人民医院东城院区 医疗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武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宁武县人民医院东城院区医疗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报批申请》和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宁环函〔2019〕33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在宁武县玮七路与滨河北大街转角处建设一幢地上七层、地下一层的门诊医技病房综合楼及其它相关基础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6856.94m2,总建设面积为20700m2,设置床位140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门诊医技病房综合楼及其相关的辅助、公用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6640.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忻州市发改委出具了该项目可研的批复(忻发改发〔2019〕123号);

宁武县住建局、宁武县自然资源局分别出具了该项目用地选址意见.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得外排;

严格限制施工范围,施工边界设置围挡,落实遮盖、洒水抑尘等措施;

不得在现场进行混凝土搅拌和沥青拌和的施工作业,避免形成新的大气污染源;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2、严格落实污废水处理措施.食堂废水设置15m3隔油池,本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经预处理后和生活污水采用混合排放的方式,排入处理能力为8.0m3/h,处理工艺为"一级强化处理+消毒"的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同时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入宁武县污水处理厂.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冬季取暖采用市政集中供热,非采暖期使用空调供暖,不得自建燃煤锅炉;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要求;

食堂以天然气为燃料,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

落实地面停车场绿化措施并加强管理,以降低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本项目声环境敏感房间优先采用通风隔声窗、隔声门等措施;

空调、风机、泵类等易产噪 设备应采用隔音、降噪、减振等措施,并远离病房设置;

加强入院车辆行驶管理,禁止鸣笛,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要求.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栅渣、污泥经消毒处理后与医疗废物规范暂存于20m2的医疗废物暂存间,一并及时交由忻州市安康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不得随意堆存排放;

药材、器械等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合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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