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9-07-16
文教〔2019〕139号 文昌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2019年文昌市城区小学 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属各学校、农场(所)学校、民办学校: 经研究审定,现将《2019年文昌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文昌市教育局 2019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文昌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今年我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小学招生管理和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19〕70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19〕70号)等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大力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切实落实小学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着力构建科学、合理、公正的招生工作体系和机制.

二、招生原则

(一)户籍优先原则. 以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籍或居住地为准,遵循户籍优先原则安排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尽可能满足在城区有固定住所且法定监护人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适龄儿童刚性入学需求.

(二)属地申请原则. 适龄儿童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所在辖区学校登记申请学位,不得跨区申请学位.

(三)一人一申请原则. 适龄儿童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辖区学校登记申请学位,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不得同时到二所学校重复登记申请学位.

(四)学校负责,教育局统筹原则. 新生录取工作遵循 招生辖区学校负责,教育行政部门统筹 的原则.

三、招生对象及办法 所属学校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内年满六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一)文城城区户籍人口子女就读. 法定监护人及本人具有文城城区户籍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如户籍及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选择户籍或实际居住地片区任一所学校申请.

(二)非文城城区户籍人口子女就读. 1.法定监护人在文城城区建(购)房并入住的,以法定监护人建(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并提供水电费记录等为参考),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2.祖辈在文城城区建(购)房并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且在本市无第二居住地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3.法定监护人租房居住且在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的(购买社保的优先),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一户一生),且持续居住时间满一年,以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如果划片对口学校新生班额过大,无法接收就读,根据周边学校学位空缺以及租房入住时间排序统筹安排入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4〕22号)规定,即: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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