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 第二十一条 无偿调拨(划转),是指在不改变国有资产性质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资产占有、使用权的处置行为. 第二十二条 可以无偿调拨(划转)的资产包括:
(一)长期闲置、低效运转、超标准配置的资产.
(二)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而移交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