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9-09-21
忻环评函〔2018〕31号 关于忻州市忻府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西富盛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忻州市忻府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报批的申请》和忻府区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忻府环初审函字〔2018〕003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你单位拟在忻府区董村镇定兴寨村西侧约600m处新建忻州市忻府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化制车间及其配套的辅助、贮运、公用、环保和绿化工程.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1万元.忻府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该项目的备案文件(忻府发改备案〔2017〕112号);

山西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针对本项目出具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选址动物防疫风险评估意见;

山西省动物卫生监督所针对本项目出具了选址有关事宜的函(晋(动卫监)函〔2018〕6号).经现场踏勘,本项目未开工建设.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相关要求.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 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

各生产装置附近及生产废水的所有贮运管线、设备,盛放物料的各类贮槽、废水槽等,必须采取严格有效的防渗措施,并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及防止跑、冒、滴、漏等防渗措施,防止废水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

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

禁止夜间(22:00-次日06:00)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建筑垃圾、工程弃渣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建筑垃圾、工程弃渣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

生活垃圾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减少厂区及周边植被破坏,及时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设置一座80m3的应急事故水池,运营期产生的各类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进入厂区采用 臭氧催化氧化+AMBBR+两级OMBBR+MBR+消毒 组合工艺、处理能力15m3/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中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要求后,全部回用于本项目冷却塔补水、废气喷淋洗涤用水、冲洗用水、绿化用水和道路洒水,不得外排. 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化制车间各处理工段配套的集气管道统一收集恶臭废气后,与污水处理站采用风机微负压方式收集的恶臭废气一同进入采用 二级喷淋+生物滤池 多级恶臭处理工艺的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通过15m高排气筒集中排放;

本项目采用1台3t/h的燃气锅炉,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经10m高排气筒排放,不得自建燃煤锅炉.

4、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针对性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

5、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化制车间污蒸汽旋风分离器收集的过滤颗粒及吸附油脂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

生物滤池产生的废生物滤料更换后送高温化制机灭菌后打包送有机肥厂作为原料使用;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标准修改单的要求,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绿化措施.厂区设置绿化区域1500m2,厂界周围设置3m宽的高大乔木林带,其中北侧厂界设置10m以上乔木,绿化面积900m2,共计2400m2,在现有绿化布置基础上,加强绿化工作,保证项目区绿化措施的实施和绿化效果,严禁占用绿化规划用地.

7、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8、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 量须满足我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0.003吨/年、烟尘0.066吨/年、氮氧化物0.431吨/年.

三、做好信息公开.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的 三同时 制度,须按《报告书》提出的规定程序分期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忻府区环保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现场环境监管,确保各项 环保措施按《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到位.忻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项目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 忻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0日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忻府区环保局,山西新科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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