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9-07-27
左云县亨通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 年产8000吨煤基活性炭改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评价单位: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左云县亨通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九年三月

第一章 概述1.

1项目建设背景及概况 活性炭,是黑色粉末状或块状、颗粒状、蜂窝状的无定形碳,也有排列规整的晶体碳.活性炭材料是经过加工处理所得的无定形碳,具有很大的比表面积,对气体、溶液中的无机或有机物质及胶体颗粒等都有良好的吸附能力.活性炭材料主要包括活性炭和活性炭纤维等.活性炭材料作为一种性能优良的吸附剂,主要是由于其具有独特的吸附表面结构特性和表面化学性能所决定的.活性炭材料的化学性质稳定,机械强度高,耐酸、耐碱、耐热,不溶于水与有机溶剂,可以再生使用,已经广泛地应用于化工、环保、食品加工、冶金、药物精制、军事化学防护等各个领域 .目前,改性活性炭材料被广泛用于污水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等领域,在治理环境污染方面越来越显示出其诱人的美好前景. 活性炭80%-90%以上由碳元素组成,这也是活性炭为疏水性吸附剂的原因.除了碳元素外,还包含有两类掺和物:一类是化学结合的元素,主要是氧和氢,这些元素是由于未完全炭化而残留在炭中,或者在活化过程中,外来的非碳元素与活性炭表面化学结合,如用水蒸气活化时,活性炭表面被氧化或水蒸气氧化;

另一类掺和物是灰分,它是活性炭的无机部分. 活性炭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木屑、椰壳、果壳或其他木质材料为原料的木质活性炭,另一类是以煤炭为原料的煤基活性炭. 可以用于生产煤基活性炭的原料煤很多,但不同的原料煤生产的活性炭产品性能差距很大.目前世界上能用于活性炭生产的煤种主要有无烟煤、长焰煤、弱黏煤、不黏煤、褐煤等,且对原料煤灰分要求十分严格,一般要求灰分小于6%,且越低越好.目前我国生产活性炭最常用的原料煤是无烟煤、不黏煤和长焰煤,主要分布在山西和宁夏,在山西,煤基活性炭生产主要集中在大同和太原周边地区,主要以大同弱黏煤为原料,采用物理活化法,生产破碎活性炭、柱状成型、压块(或压片)成型等3种,产品主要用于水处理和各种液体净化等. 左云县亨通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左云县亨通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位于大同左云县张家场乡秀女村,于2003年5月建设投产了年产20万吨兰炭项目,并且于2007年补办了环评手续,但随着兰炭市场的萧条及国家产业政策的限制,企业现有的生产设施及生产能力已经不符合兰炭行业要求,该工程已于2011年停产至今. 为了实现企业转型及盘活企业资产,左云县亨通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重新注册为左云县亨通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提出了年产8000吨煤基活性炭改建项目.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一是在原厂址基础上新建全封闭的原料煤库、活化车间、活性炭成品库房、机修车间、办公楼、宿舍楼等生产辅助建筑,总建筑面积9500m2;

二是对原工程的炭化炉进行改造,三是购置安装对辊破碎机、筛分机、雷蒙磨、斯列普活化炉等生产设施60台(套);

四是配套建设供电、供水、供暖及厂区绿化和樱花等公辅工程,项目总投资为2223.19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左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以左经信字(2018)16号文对本项目的建设下发了备案批复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该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左云县亨通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委托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一).本次评价内容为8000t/a活性炭生产线(活化生产线).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对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物理(质)环境、自然生物(态)环境、社会经济环境、生活质量等因素进行了全面调查,收集了有关的资料.我公司人员在现场踏勘、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及山西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完成了《左云县亨通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年产8000吨煤基活性炭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本),现提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呈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查. 本项目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为运营过程中产生炭化燃烧废气、炭化筛分工段废气、活化工段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排放对评价区环境的影响. 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三个阶段 ,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示意图见图1-1. 针对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中首先在做好工程分析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在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水环境影响分析、声环境影响分析、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等部分结合项目工程和运营特点进行了较充分的分析及论述,并就影响分析结果提出切实可行及具体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3 项目选址及相关政策判定结果 1.3.1 项目选址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大同左云县张家场乡秀女村,项目是将原工程的炭化炉进行拆除后建设活化炉生产线,本项目的建设与地区产业产业发展方向一致,符合本地区经济发展趋势.评价区范围内无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化遗产保护区等敏感目标,地质等相关条件无明显制约. 本项目在严格实施各种污染防治对策的情况下,对当地的社会、经济、环境的制约不明显.因此,从项目综合影响判断,本项目厂址的选择是可行的. 1.3.2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应在事关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重点生态功能、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以及其他重要的生态区域内,规定生态保护红线,,

实施严格保护.生态红线规定依据只要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全国海洋功能区划》《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等国家文件和地方相关空间规划. 左云县亨通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年产8000吨煤基活性炭改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采取环评要求的污染治理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各项污染物均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公众对项目建设无反对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的建设和生产运行将不可避免地对环境,尤其是环境空气、地下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本次评价将通过详尽的工程分析和对项目所处区域自然环境状况进行详细调查的基础上,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及其程度,并明确回答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2、是否符合当地的总体规划和工业发展的总体布局;

3、分析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目标的可实现性;

4、通过影响预测分析是否恶化了当地环境质量;

5、分析项目厂址的选址是否合理. 通过以上各方面分析,给出项目可行与否的结论性意见,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和管理依据. 根据环境影响因子的识别和评价因子的筛选结果,结合本项目主要污染特征为大气污染物的特点,确定本次评价以环境空气、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为重点,对声环境、生态环境、地表水环境和固废只做一般评价和分析. 1.5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左云县亨通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年产8000吨煤基活性炭改建项目属于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允许类项目,符合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实现有效处理的环境保护的需求;

项目所采用的管理手段及污染物治理工艺水平较为先进,实现了废气的无害化处理,项目在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噪声能做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处于环境可接受的水平.不会改变当地环境功能,各污染物环境影响能够接受.当地公众对项目建设支持率较高. 项目环境效益良好,较好地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项目运营期加强环境管理,并设置环境管理机构,执行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严格执行总量控制指标,定期开展污染源监测,并能够自觉向社会公开环保信息. 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 三同时 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保证环保措施正常稳定运行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左云县亨通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年产8000吨煤基活性炭改建项目在该地建设是可行的.

第二章 总则2.1 编制依据 2.1.1 任务依据

1、 左云县亨通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年产8000吨煤基活性炭改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的委托书,2018.11.26. 2.1.2 法律及法规性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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