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9-07-16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定额核定通知书 地税 所个核[ ] 号 计算机代码: 负责人姓名: 纳税单位名称: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核定您的月营业额为 元.

每月应缴纳的税款包括: (1)营业税(服务业5%;

文化体育业3%;

娱乐业按不同的经营项目依法核定.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7%;

5%;

1%元;

(3)教育费附加(3%元;

(4)文化事业建设费(3%元;

(5)个人所得税(1%-3%元;

月应纳税(费)合计 元. 纳税人签章:税务所所长签字: (所章) 日期:日期: 告知事项:如果您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税务机关将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调查复核.在您未接到税务机关的复核答复之前,应按主管税务机关原核定定额纳税.如果您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持有异议,可以依照法律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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