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9-07-16
典型案例 城管局

(一)

一、基本案情 当事人如皋市高得服饰加工厂,地址: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志颐北路西侧邓元村一组.

2015年4月17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如皋市高得服饰加工厂于2015年3月份开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如皋市如城街道志颐北路西侧邓元村一组高得服饰加工厂院内拟砌建四层砖混结构楼房,拟砌建建筑面积为2784平方米.目前一层以立模未浇灌,经多次制止,现处于停工状态,一层建筑面积为621平方米. 如皋市规划局于2015年5月7日函复上述建筑物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二、处罚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和《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和《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在接到本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

三、警示教育意义 违法建筑的存在有着深厚的社会背景,对社会生活带来了诸多危害.一是浪费了土地资源,损害了集体利益,造成了国家资源的低效利用.二是严重破坏了整体规划,提高了政府开发成本,给国家带来了巨大损失.三是影响了国家的土地管理、村镇建设、农民建房管理.四是简易结构居多,牢固性差,安全隐患较大,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五是易引发邻里纠纷和社会矛盾,影响了人居环境和社会和谐稳定.各职能部门应着眼大局,积极履职尽责,相互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齐头并进的工作格局,抓好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常态巡查、查处、拆除以及长效管控,力争开创城市建设新局面.同时,也请新闻媒体、市民群众等社会各界,积极关心关注违建情况,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曝光和举报,使违法建筑无处遁形,坚决遏制增量,梯度减少存量,还人民群众一个整洁有序、美丽宜居的城市环境.

(二)

一、基本案情 当事人:吕德芹,地址:安徽省寿县小甸镇古楼村池西组. 2015年9月21日,迎春中队柯伟、朱益平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吕德芹在如城街道福寿东路职教中心南大门西侧人行道,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经营食品(肉夹馍).占地面积3平方米,东西长2米,南北宽1.5米.经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已因此事向当事人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皋执法改(工商)字【2015】第0002号),责令其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当事人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并未改正并继续无照经营.

二、处罚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

(二)项 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无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之规定.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其做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于2015年10月11日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代收罚款伍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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