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07-16
附件5 2018年度区、县(市)综合考评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8年度区、县(市)综合考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范围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等12个区、县(市);

淳安县作为 美丽杭州 建设实验区,单列考评.

二、考评内容

(一)目标考核.包括发展指标、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1.发展指标(见附表2,其中个性化指标设置及淳安县单列考评指标见附表3) 2.工作目标.包括杭考评办〔2018〕15号文件下达的重要工作目标(主要是责任状考核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工作任务等)、共性目标(主要是全面深化改革、人民武装工作、社会评价意见整改、绩效目标管理与信息督查等)的完成情况.

(二)领导考评.考评内容是区、县(市)领导班子的领导力、执行力、协作力、创新力和总体工作业绩.

(三)社会评价.评价内容是区、县(市)党委、政府在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依法行政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业绩和社会效果(满意度测评).

(四)特色创新.在近几年各区、县(市)上报的特色创新项目中确定一项,统一实行 回头看 ,进行绩效再评估. 〔区、县(市)综合考评指标体系见附表1〕

三、考评方法

(一)目标考核 1.评分标准 目标考核评分标准依据考核内容不同分别予以确定. 发展指标(含个性化指标).发展指标完成情况以市统计局及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采用功效系数法、得分率法等计算考核得分. 工作目标.采用按项评估、以项计分的方法进行考核评定并计算得分.重要工作目标根据完成目标任务的实际情况,能定量考核的目标,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赋分.不能定量考核的目标具体评分标准分五档:在符合工作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全部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满分;

未实施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质量差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均不得分;

基本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80%的分数;

完成目标任务一半以上的,给予60%的分数;

完成部分目标任务的,给予40%的分数. 共性目标中的绩效管理考核由市考评办对区、县(市)目标制定和实施的过程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社会评价意见整改目标考核由整改目标完成情况、整改工作满意度测评和基本工作要求组成,分别按照50%、30%和20%的权重进行赋分. 组织方式. (1)发展指标.由市统计局及有关部门提供基础数据,经会审后,由市考评办统一进行核算. (2)工作目标.工作目标以平时工作情况报送、统计报表、日常抽查等为依据,能评定考核结果的,不再组织年终检查,同时加强对各牵头单位的监督,确保考核公平公正;

确需年终集中检查的,向市考评办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参加市考评办统一组织的集中检查,各牵头单位不再分头组织对各区、县(市)的检查.市考评办统一组织的检查组,以听取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区、县(市)工作目标(含预设的综合考评重点工作单项奖)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结果计算 目标考核得分采用百分制计分法,由发展指标考核得分和工作目标考核得分两部分相加而成.目标考核得分按65%的权重折算,计入综合考评总分.

(二)领导考评 1.考评主体 市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 按照领导工作职责和分工情况分为三个组别,实施差别权重.第一组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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