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9-07-16
附件: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 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 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支出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

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第六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各级政府制订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

(三)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

(四)部门(单位)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六)部门(单位)预算申报的相关材料、依法批复的部门(单位)预算;

地方申请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相关资料;

(七)部门(单位)年度决算报告;

(八)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报告;

(九)其他相关资料. ?

第二章 绩效评价的对象和内容 第七条 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部门(单位)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 第八条 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包括基本支出绩效评价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应当以项目支出为重点,重点评价一定金额以上、与本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评价. 第九条 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原则上应当重点对享受资金较多的地区进行绩效评价;

专项转移支付支出,原则上应当以对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支出为重点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条 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

(一)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

(二)为加强管理所制定的相关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三)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包括是否达到预定产出和效果等;

(四)需要评价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重点)项目可根据项目或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

第三章 绩效目标 第十二条 绩效目标是被评价对象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根据不同情况由财政部门和部门(单位)分别或共同设定. 第十三条 绩效目标应编入部门年度预算. 第十四条 绩效目标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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