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07-16 |
(一)在同一市县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根据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申请人凭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部门规章 居住地民政部门 原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 个人声明加民政部门内部核实
20 居住证明 非本地户籍人员按规定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医疗保障部 派出所 不再要求参保对象提交该证明材料
21 生育服务证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医疗保障部 计生部门 取消后改由网络核验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