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9-07-15
审批意见: 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长丰毛织厂锅炉改造项目于汕头市龙湖区外砂下蔡村和西路工业区临时建设.

锅炉燃料需采用有相应生产销售资质的成型生物质燃料产品.主要噪声源设备须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燃烧废气须经配套袋式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后引至原烟囱高空达标排放,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燃料固废须妥善处置.项目须按规定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及排污许可手续.今后应根据环境保护管理需要适时改燃清洁能源. 执行标准: 1. 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

2. 锅炉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4/765-2019)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0.021吨/年以内,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0.119吨/年以内.). 公章经办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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