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9-07-15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 会员指南 目录

第一章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概述

4

第二章 交易权限申请与开通

4

一、交易权限申请

5

二、交易权限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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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专用EKEY申请

6

四、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合格投资者账户报送

6

第三章 交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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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前端控制

7

二、委托、申报与成交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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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的证券权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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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终止购回交易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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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违约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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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会员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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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员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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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员对标的证券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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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员对标的证券折算率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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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员对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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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员信息报送和日常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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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件

19 附件1: 会员公司专区 用户EKEY权限申请表

19 附件2: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证券及权益划转申请

20 附件3: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购回交易终止申请

21 附件4: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相关证券账户报备申请

22 附件5:会员综合业务会员信息文件接口

23 附件6:综合业务平台约定购回交易业务技术实施指引

27 附件7:报价回购与约定购回接口规格说明书

34 附件8:综合业务平台报价回购与约定购回业务应急方案

42 为方便本所会员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推动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以下简称 《业务办法》 )和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一章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概述 本指南所称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以约定价格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客户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标的证券,除指定情形外,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所产生的相关权益于权益登记日划转给客户的交易行为. 会员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试点,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本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 )规则,切实执行会员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与客户之间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客户协议》,自觉接受证监会和本所、中国结算的监督管理. 会员办理与本所相关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适用本指南.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登记结算,适用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交易权限申请与开通

一、交易权限申请 会员在本所从事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应当具备证券经纪、证券自营业务资格,并向本所申请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权限.会员申请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权限,需向本所会员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业务申请书;

(二)业务方案和内部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

(三)《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客户协议》(以下简称 《客户协议》 )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 《风险揭示书》 )样本;

(四)业务和技术系统准备情况说明;

(五)负责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

(六)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应以电子文件报送本所,其中,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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