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9-07-15
通知赣市直字〔2011〕9号 关于加强市直单位党组织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市直工委各直属党组织: 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费收缴工作,根据中组部党费收缴有关规定和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党费收缴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统一规范党费的计算基数 1.党费交纳基数.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收入(计算基数)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

机关工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

离退休人员:以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金的党员,以养老金为基数,参照下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党费交纳比例 在职人员: 每月工资收入3000元(含)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每月工资收入3000-5000元(含)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每月工资收入5000-10000元(含)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每月工资收入10000元以上(含)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按税后收入计算基数. 离退休人员: 5000元以下(含)者按0.5%交纳;

5000元以上者按1%交纳

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1.建立党费收缴台帐.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核定每个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比例及每月应交额,党员要按照党组织核定的数额每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同时以党支部为单位核定每月应缴党费数,填写党员交纳党费明细表(样表附后),建立党费收缴总帐,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坚持和完善党费财务管理、总结检查和定期报告制度. 2.及时足额上缴.各单位党组织不得擅自将收取的党费截留或挪作他用,应将党员交纳的党费,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30日通过银行及时足额上缴市直工委组织(帐户名称:中共赣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党费户,帐号:1510222129000000658,开户行:市工行金房支行),经办人应于当天凭银行进帐单到工委组织部换开票据.各单位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收缴的党费必须全额上缴市直工委组织部,再由工委按规定予以下拨. 3.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各单位党组织要将党费收缴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工委将把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作为年度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对各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公布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予以通报. 4.上报审核.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市直单位党员党费交纳基数审核表》和《党费收缴情况汇总表》(附后),于3月15日至19日根据《市直单位党组织党费标准审核时间安排表》(附后)规定的时间段,将本单位2010年12月份盖章后的职工工资报表复印件、上述表格(统一用Excel制作A4纸打印)、2010年上缴党费票据复印件各一份连同电子稿报送工委组织部审核存档. 附:

1、市直单位党员党费交纳基数审核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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